地质灾害类型知识

时间:2022-12-09 16:41:26 灾害防范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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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类型知识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表或地内运动形成的灾害。那么你对地质灾害的知识了解多少呢?下面是阳光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地质灾害知识,供大家参阅!

地质灾害类型知识

  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就成因而论,主要分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灾与缓变性地灾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即习惯上的狭义地灾;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灾。 根据地灾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灾,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灾,如地质沉降等。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地质灾害自救知识

  1. 地质灾害高发区居民点的避险准备

  为紧急避险,地质灾害高发区的居民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在县、乡、村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事先选定地质灾害临时避灾场地、提前确定安全的撤离路线、临灾撤离信号等,有时还要做好必要的防灾物资储备。

  2. 临时避灾场地的选定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外,事先选择一处或几处安全场地,作为避灾的临时场所。避灾场所的选定,一定要选取绝对安全的地方,绝不能选在滑坡的主滑方向、陡坡有危岩体的'坡脚下或泥石流沟沟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灾场地距原居住地越近越好,地势越开阔越好,交通和用电、用水越方便越好。

  3. 撤离路线的选定

  撤离危险区应通过实地踏勘选择好转移路线,应尽可能避开滑坡的滑移方向、崩塌的倾崩方向或泥石流可能经过地段。尽量少穿越危险区,沿山脊展布的道路比沿山谷展布的道路更安全。

  4. 预警信号的规定

  撤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应事先约定好撤离信号(如广播、敲锣、击鼓、吹叫笛等)。制定的信号必须是唯一的,不能乱用,以免误发信号造成混乱。

  5. 发生崩塌时怎么办

  崩塌发生时,如果身处崩塌影响范围外,一定要绕行;如果处于崩塌体下方,只能迅速向两边逃生,越快越好;如果感觉地面震动,也应立即向两侧稳定地区逃离。

  6. 发生滑坡时怎么办

  滑坡发生时,应向滑坡边界两侧之外撤离,绝不能沿滑移方向逃生。如果滑坡滑动速度很快,最好原地不动或抱紧一颗大树不松手。

  7. 发生泥石流时怎么办

  当处于泥石流区时,不能沿沟向下或向上跑,而应向两侧山坡上跑,离开沟道、河谷地带,但应注意,不要在土质松软、土体不稳定的斜坡停留,以防斜坡失稳下滑,应在基底稳固又较为平缓的地方暂停观察,选择远离泥石流经过地段停留避险。另外,不应上树躲避,因泥石流不同于一般洪水,其流动中可能剪断树木卷入泥石流,所以上树逃生不可取。应避开河(沟)道弯曲的凹岸或地方狭小高度不高的凸岸,因泥石流有很强的掏刷能力及直进性,这些地方可能被泥石流体冲毁。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要实行规划指导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综合治理与预防预报并举,法制建设与行政管理相配套。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加大投入,保证防治目标的实现。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件大事,确立地质灾害防治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 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

  (二)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工程、经济活动,大幅度减少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

  (三)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四)坚持走“群专结合”的道路,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对少数可能造成大量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应由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监测、防治:对量大、面广且分散的地质灾害,应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

  (五)抓好重点防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立项,按国家颁布的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六)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都应设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区域性基础性调查评价项目纳入国家地勘计划;产业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由各产业部门负责;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采取地方政府投入和受威胁者分担的原是,其中危害严重的,国家给予一定补助;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由诱发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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