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的理论思考

时间:2022-11-23 12:18:50 高考热门专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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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的理论思考

  随着高考改革新方案的正式发布,我国拉开了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序幕。此次高考改革从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录取制度等多方面进行改革,以维护高考的公平与公正。快来看看吧,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高考改革的理论思考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考改革的理论思考

  高考改革的理论思考

  众所周知,高考制度既是连接大学与高中的枢纽,又是大学与社会联系的重要桥梁,承载着素质教育的导向、教育资源的配置、社会公平及社会稳定的维护等诸多重任,是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大规模的统一考试制度,高考改革存在着许多两难问题,如统一考试与选拔专才的矛盾、保持难度与减轻负担的矛盾、扩大自主与公平选才的矛盾等[1] ,并且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逐步深入,多样化的高等教育系统和对高校选才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在恢复高考近30年的今天,对高考制度的性质、功能及改革的难点问题进行理性反思,有助于改革实践的顺利推进和招考事业的繁荣发展。

   高考改革的难点问题

  自恢复高考以来,我们在考试科目、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和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由于高等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社会竞争激烈、人口和就业压力增大,再加上高考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因此高考制度的改革并不尽如人意,没有很好地适应教育和社会的发展。其中,既有错综复杂的社会和教育因素,也与高考改革自身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密切关系。理性分析和反思高考改革的难点问题,有助于高考改革的整体推进。具体来说,高考改革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 高考改革承载着巨大的社会压力

  由于高考制度不仅仅是高等学校的人才选拔制度,同时还承载了过多的附加要求,包括社会人才观的引导、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高中学业水平的检测、学生综合素质、创造潜能的甄别等等。与此同时,社会上激烈的就业竞争,也集中反映到教育领域的高考竞争中来。在社会多重压力和激烈竞争的情况下,统一的考试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自然会招致各种批评和非议。

  最激烈的批评便是废除高考制度,如有学者认为“统考制度使中国教育死水一潭,是直接扼杀人才、泯灭民族创造性的罪魁祸首……取消统考制,是中国民族更新教育文化功能、应答新世纪挑战、走向中兴的最关键一环。”只有废除统一高考,才能更好地培养中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1] [②] 不可否认,实行统一的高考制度,自有其弊病,但如果废止考试制度,则必定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在中国传统的人情关系社会中,以高考分数作为主要的录取依据,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可以说,在目前还找不到更科学的替代办法时,高考仍是相对公平合理的人才选拔制度。

  对高考改革的批评和非议与高考的复杂功能有很大关系,高考不仅起着为高校选拔合格新生、规范和引导中学教学方向的作用,而且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流动的重要功能。[1] [③] 就此而言,高考改革就不能仅从教育系统内部出发,更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大系统。高考改革关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从国家层面来说,高考关系到科教兴国和国家的人才战略;从社会层面来讲,高考涉及社会公平和全民素质的提高;从教育层面来讲,高考涉及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

  在此情况下,高考改革自然成为政府、民众、媒体、家长和考生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高考改革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多重的社会压力,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改革需要顾及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利益,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改革环节的失当都可能带来整个社会的震荡。总之,在社会竞争加剧、民众维权意识高涨、法治环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逐步分离高考所承载的附加功能和巨大压力,使高考改革在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和正常的教育生态下稳妥推进,这是改革的难点问题之一。

  当前,高考改革已成为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适逢《湖北招生考试》正在开展“中国高考向何处去”的专题讨论,现借此平台,将有关高考改革的思考与建议提出:

  高考改革建议:确定改革目标,提出基本框架

  现行高考的“基本框架”,形成于上世纪五十

  年代,定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中国国情已发生重大变化,计划经济体制改为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已具体为小康社会,又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高等教育也从“精英阶段”进入了“大众化阶段”,今天我们已处于新的历史高度。现行的高考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中国的国情,迫切需要进行整体的、重大的改革。据悉,教育部正研究高考改革问题。建议,首先确定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一个“基本框架”,先把基本的东西确定下来,再讨论细节。

  建议之二:实行分类高考,把研究型大学的招生考试单独分立

  统一考试的优越性是主要的,但现行统考的缺陷是“共性多,个性少”。分省命题后,地区差异的问题可能改善,但不能解决招生学校、考生群体之间差异的问题。

  在大众化阶段,高等学校分为不同类型,这些大学的培养目标、对质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见《中国教育报》2005年12月30日)。因此,有专家建议,按学校的类型分别考试、录取。如广西就曾把职业技术类的学校分离出去,根据这类学校的要求,单独考试、录取。这样,可以因材施教,考生各得其所,既有利于高校选拔择优,又有利于中学减轻负担。

  目前,中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指出,这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她强调要继续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她说,“建设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是关系到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问题,是中央经过深谋远虑作出的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我们要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推动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见《中国教育报》2005年12月30日)。教育部高教司司长也认为,研究型大学“应当为社会培养精英人才”(见《中国教育报》2006年1月5日)。不区别不同类型学校的不同要求的统考,可能把“精英”淹没在“大众化”中。

  建议,把研究型大学的招生考试单独分立。在教育部宏观政策指导下,这类学校自愿参加,组成招生委员会,委托某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提供分数及有关资料;学校还可以加试,由中学按一定比例推荐德智体比较好的毕业生报考,招生学校单独录取。

  建议之三:完善高中毕业生会考制度,或高考单独设水平考试

  高考科目设置,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反反复复,始终处于两难之中:一方面要求新生全面完成高中课程,反对文理偏科;另一方面,又希望新生具有特长。上世纪九十年代决定,由高中毕业会考承担第一方面的任务,而考生特长则由“3+X”中的“X”体现。然而,二十多年来,实践结果与原决定相距甚远,以至又出现了许多“综合”。

  建议,或者完善高中毕业会考,或者由高考单独设置一个“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数外”以外高中文化课,不计入总分,只作为资格。高考的选拔考试科目仍为“3+X”,“X”由大学选择。

  建议之四:坚决把录取新生的权力还给高校

  现在高考中最大的怪现象是高等学校几乎完全不关心高考的改革。究其根本原因是政府“定、办”太多。因此,高考改革几乎根本没来自高等学校的动力。

  建议之五: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改变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上述各项过去曾多次议论,都因“工作量太大”而告吹。建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改为“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量决定人员编制,实行个人所得报酬与工作量挂钩。

  建议之六:以法治考。加大考试立法、考试法制化的力度,加快考试法制化建设的速度,尽快制定考试法,可先由国务院制订《高考条例》或《考务管理规则》。

  建议之七:高考在考查知识的基础上应注重考查能力。坚持不懈地进行考试内容与形式的改革,在考查知识的基础上,应注重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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