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风险规划分析

时间:2022-12-09 17:45:22 灾害防范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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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风险规划分析

  制定风险预防规划是政府的职能,那么关于自然灾害风险分析你了解多少呢?下面是阳光网小编给大家介绍自然灾害风险分析,供大家参阅!

自然灾害风险规划分析

  风险预防规划是什么

  灾害防治规划是政府鼓励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防御自然灾害的主要工具。在最危险的地方,禁止建筑;在中等危险的地带,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灾害防治规划涉及法国1万多个社区,从工程性措施向预防性非工程性措施转变。法国滑坡灾害防治计划主要由中央政府实施,这不同于大多数西方联邦制国家。

  制定风险预防规划是政府的职能。生态部负责指导州政府制定辖区内的风险预防规划,为州政府提供技术支持,5年修订一次风险预防规划,编制自然灾害预防规划和实施规划的职责在省政府,社区共同分担省内自然灾害预防的责任。州政府还负责建立并维护社区信息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此外,州政府还负责建立中央保险基金,执行自然灾害的`强制保险。

  编制风险预防规划由州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分别编制《1:10000城市风险预防规划》和《1:25000农村风险预防规划》。

  法国的风险预防规划的编制通常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编制风险预防规划的命令下达阶段。一般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达编制风险预防规划指令,编制风险预防规划是地方政府的义务和责任。第二阶段,向城镇团体和民众开展咨询调查。第三阶段,风险预防规划公示和批准阶段。通过当地报纸及城镇大厅公示牌向公众进行公示。风险预防规划一旦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后,就会成为州的法规。

  风险预防规划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风险预防规划报告。说明规划区的自然背景条件、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风险预防目标以及规划的法律措施等。二是用地规划。圈定禁止开发的红色区域和可以进行建筑物建造及工程活动的蓝色区域,并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详细说明。这些规章制度包括:由私人或集体承担的一般预防和保护措施;针对现存建筑物的保护措施,如果这些保护措施没有得到执行,最多5年期限内将成为强制性措施,由州政府自动实施。

  风险预防规划的目的是降低未来开发的风险,而不是阻碍发展。在灾害风险规划制定过程中,通过当地议员和公众的反复协商,得出一个各利益相关者可以接受的保护与发展的综合计划。这种多方平衡的解决方案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州政府、市政府、企业界和当地居民)所接受。所编制的风险预防规划还要为地方可持续发展的前景提出建议。

  法国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前,法国滑坡灾害减灾重点放在工程性措施上,1982年首次提出灾害的预防政策,旨在进行滑坡风险区划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条例,但却因各种原因并没有很好地加以贯彻实施。20世纪90年代,法国再次提出了旨在减轻滑坡灾害的预防规划,即灾害防治规划,投入巨资,制定了1:25000滑坡风险图,并将其纳入了城市开发和规划中,具有法律约束功能。

  法国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由三方面构成:一是风险预防方面,由生态与可持续发展部负责制定风险预防规划;二是公众安全方面,由国家紧急事务办公室负责灾后救援工作;三是灾害损失补偿方面,财政部与商业部起主要作用,只对投保的财产进行补偿。法国注重灾害防护工程建设,补偿活动较少。

  风险预防规划是法国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土地利用、人文信息和重大灾害事件的补偿活动结合起来。目的是通过规划手段,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法国风险预防规划的目标是划定一定区域风险级别,给予无风险优先发展权或对有风险地区提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指导。目前法国已经初步建立起自然灾害风险预防(包括准备预防信息和保险补偿)的综合管理和立法框架并从中受益。风险预防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必须要考虑的`,是《城市规划法》的要求。

  1995年,政府简化了灾害防治规划程序,增加了对私人建筑在灾害发生的危险时期政府征用的可能性。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资助来帮助市民或社区,而且,加强了市民对自然灾害的了解,例如,市长必须每隔两年向居民公布信息。此外,与滑坡有关的国家数据库也在进行中;它涉及到关于滑坡特征、灾害后果和人类对灾害的响应方面的数据。每位市民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免费获得这些数据。

  如何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

  面对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制度不充分的现状,运用期望效用分析框架构建了自然灾害风险环境下的保险需求模型。模型分析表明,当大部分不可保自然灾害风险与可保自然灾害风险存在密切的现实联系、或在较长时期内体现为正相关时,无论是风险的相关性效应或偏好效应,还是由此引起的价格杠杆敏感性的提高,其直接后果都是风险主体对自然灾害保险的过剩需求不能被有限的保险供给所满足。在单位保单赔付限额不能超过资产实际价值的情况下,这会形成市场的非常态,即需求过剩导致保险费率上涨,费率上涨进一步抑制保险需求,更多地侵蚀常规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

  建立补贴存在的保险定价模型,研究了通过补贴扩展自然灾害保险制度供给问题

  在需求分析基础上,该书进一步建立了补贴存在的保险定价模型,进而探讨通过政府补贴提供扩展性保险供给的可能性。供给模型分析则表明,当与可保风险正相关的补贴存在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容易维持在法定标准上,无论市场环境如何,补贴都可以对保险价格产生反向作用,即对保险供给产生正向作用。不同的是,在保险价格市场化的条件下,更适合对赔付结果进行直接补贴和对冲风险;在保险价格外部决定时,更适合对消费者的购买价格进行补贴和对冲风险。

  我国处于保险价格从外部决定到市场决定的转变过程中,在保持补贴稳定性、持续性的同时,也要保持补贴形式的灵活性,即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以此为基础,作者建议通过补贴等多种方式扩大保险供给、将尽可能多的.自然灾害风险扩展为可保风险,化解自然灾害保险不充分对常规保险市场运行的负面影响。在此过程中,既要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扩展商业保险制度对自然灾害的覆盖范围,也要强化制度支持、发展政府主导型巨灾保险体系。

  运用整体化风险管理分析框架,研究了自然灾害保险制度与防灾减灾机制、金融市场的互动关系

  在建立自然灾害保险制度过程中,还要注意保险机制与防灾减灾机制以及结构化巨灾金融产品的有机结合。研究表明,当自然灾害风险影响范围很大时,微观主体的损失控制措施相互之间存在替代作用。因此,通过强制性保险等形式激励微观主体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十分重要。此外,要完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支持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为保险业以及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对于保险人而言,则要合理设计保险产品,防范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证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的效果。研究同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与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扩展了金融市场承担自然灾害风险的容量和能力,以虚拟指数为交易基础的标准化衍生品工具的诞生,也意味着我国基本具备巨灾工具设计的制度与技术条件;与此同时,我国投资主体也非常需要引入新的、收益相对独立的金融工具对组合的整体风险进行分散。这种背景下,针对既定的自然灾害风险,以保险交易或再保险交易为基础,依次发展巨灾互换、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衍生品十分必要。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结构化巨灾产品属于典型的交叉性产品,建立综合性金融监管理念,加强保险市场监管与金融市场监管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日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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