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评优表彰活动方案

时间:2022-12-09 08:55:49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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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评优表彰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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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评优表彰活动方案

  五四评优表彰活动方案

各学院(课部)团委、研究生团工委、机关团工委、后勤团工委、附属学校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五四是青年的节日。为落实学校第十二次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踏上新征程,浓厚追求卓越、青春向上的环境和氛围,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校团委决定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五月的鲜花”20xx年五四评优活动,评选和表彰一批组织建设好、战斗力强、学风优良的基层团组织和一批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学习优秀、示范作用强的团员青年和共青团干部。为做好本次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及名额

  (一)集体奖

  1、五四红旗团委(6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10个);

  3、五四红旗团支部(67个,含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4、标兵学生会(5个);

  5、十大标兵社团(10个);

  (二)个人奖

  6、十大杰出青年,授予青年五四奖章(10名);

  7、十大标兵学生,授予青年五四奖章(10名);

  8、优秀共青团干部(≤500名);

  9、优秀共青团员(≤500名);

  10、百名好支书/好班长(≤100名);

  (三)专项奖

  11、“挑战杯”专项奖,包括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团队、优秀工作者四个奖项;

  12、“我的第三只眼”社会观察专项奖,包括社会观察优秀组织奖(5个)、社会观察优秀巡讲人(10人)两个奖项;

  13、大学生志愿服务专项奖,包括大学生优秀志愿服务团队(10个)、大学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5个)、大学生志愿服务优秀指导老师(5人)、大学生志愿服务优秀个人(10人)四个奖项;

  14、大学生文化素养培育专项奖,包括话剧《大地之光》排演突出贡献奖(20人)、“五月的鲜花”全国大中学生文艺汇演突出贡献奖(15人,含优秀指导老师3人)、社团精品项目优秀指导老师(10人)三个奖项。

  二、评优程序和办法

  (一)评优程序:校团委全面负责本次评优工作;各学院(课部)团委、各基层团工委、团总支、各学生组织负责本单位评优工作,评选结果报校团委汇总、审核、公示并最终确定后,呈报学校党委发文。

  (二)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按照中地大(汉)团字[20XX]2号文件通知进行;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按照中地大(汉)团字[20XX]3号文件通知进行。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由各学院(课部)团委从本单位推选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推荐1个团支部,参加全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公开答辩,评选结果面向全校公示;未获评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团支部当选为五四红旗团支部,占学院(课部)的分配名额。

  3、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百名好支书/好班长评选,由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一),组织申报与初评,并将评选结果上报校团委汇总审核(评选条件见附件二)。

  4、十大标兵学生评选,以各学院(课部)团委、校级学生组织为单位,自行组织评选,每单位择优推荐不多于1名综合表现优秀且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作为“十大标兵学生”候选人,校团委组织评审后确定,本次评选接受自主推荐(评选条件见附件二)。

  5、标兵学生会、十大标兵社团评选分别由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评选结果报校团委汇总。

  6、“挑战杯”专项奖评选由校团委科技实践部具体负责,“我的第三只眼”社会观察专项奖评选由校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大学生志愿服务专项奖评选由校志愿者协会具体负责,大学生文化素养培育专项奖评选由大学生艺术教育基地、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评选结果报校团委汇总。

  三、表彰与奖励

  1、召开全校表彰大会,以学校名义对获评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

  2、获评集体颁发奖金和奖牌,获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或奖金,并填写登记表归入档案。

  3、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奖励标准为500元/团支部,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奖励标准为300元/团支部,标兵学生会、十大标兵社团奖励标准为400元/集体。

  4、十大标兵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百名好支书/好班长奖励标准为200元/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以精神奖励为主。

  5、“我的第三只眼”社会观察优秀组织奖、大学生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奖励标准为300元/集体,“我的第三只眼”社会观察优秀巡讲人、大学生优秀志愿服务个人奖励标准为2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课部)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和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

  2、评选工作应广泛征求、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使评比结果体现广大学生的共同意愿,真正达到褒奖先进、追求卓越的目的。

  3、各学院(课部)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和学生组织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核定名额,保质保量做好评选各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4、各学院(课部)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和学生组织要加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事迹宣传力度,真正达到树立榜样、发挥示范的作用。

  5、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各学院、单位、学生组织评审时间为3月7日-4月4日(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4日17:00),学校汇总审核时间为4月8日-4月20日,表彰时间另行通知。请规范填写、按时提交各奖项申报表与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奖项申报表在校团委网站下载。申请个人奖项须提交纸质档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集体奖项除提交纸质档申请表外,附带事迹材料字数限定在1500-2000字以内,不提倡团支部花费高成本制作汇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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