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发布 今年高考西藏取消4个加分项

时间:2016-06-04 18:06:28 大学生新生网 我要投稿

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发布 今年高考西藏取消4个加分项


  
  《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出炉,目前已在西藏教育网站(http://www.xzedu.com.cn)公示。自治区教育厅 副厅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院长陆世成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就今年招生政策进行解读。据介绍,今年高考招生大的政策没有变动,但招生照顾政策和高校录取等 方面和往年相比有一些变化。

  【高考报名】

  在藏投资者子女

  去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学籍可报考


  为 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西藏实际,自治区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 作规定》制定了《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 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西 藏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符合藏政办发 【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 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 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针对 越来越多在西藏投资办企业的投资者子女参加高考的问题,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有专门的条款。即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 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 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另外,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於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即三年来,参加过西藏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在西藏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西藏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网上填报:3月18日-26日

  现场确认:3月27日-31日


  2016 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8日至2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7日至31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 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将於4月底前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报名参加 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西藏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其中考生与法 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 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 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西藏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於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科目设置为“3+文/理科”

  统考於6月7日开始举行


  全 国统考於6月7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於6月10日举行。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 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西藏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部门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语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

  西藏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加分政策】

  今年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在 高考照顾政策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 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烈士子女,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 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门巴族、珞巴族、?人、夏尔巴人,加10分。

  陆 世成介绍:“和往年不同,今年取消了‘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5分﹔普通高中应届毕 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6项奖项者加5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加5分的照顾政策。这应该是今年高考招生规定比较大的变 动。”

  和往年一样,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另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今年西藏将继续深入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均将公示。

  自 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西藏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 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公示全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 格考生等名单。自治区招生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今年8月 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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