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书包的故事作文

时间:2023-05-26 13:39:47 作文 我要投稿

我与书包的故事作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作文吧,作文是通过文字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记叙方法。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作文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我与书包的故事作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与书包的故事作文

我与书包的故事作文1

  我曾拥有过许多书包,它们都或多或少的陪伴过我一段时间,但其中,我最爱的,还是那四年级时的蓝色书包。

  先说说我背书包的历程吧。记得一年级时,爸爸妈妈给我买了一个又大又漂亮的书包。

  二年级时,父母又给我买了一个更大更漂亮的书包,上面画着一个帅气的卡通人物。我每天背着这个书包去上学,神气极了。但是,慢慢的我发现,这个书包太重了,我的身体负荷太重,很不好。于是,当四年级再买书包时,我便强烈要求妈妈给我买一个轻便的书包。在书包店那问琳琅满目的书包中,我一眼相中了它——一个普普通通,遍体蓝色的书包。它简简单单,由两根绳和一个扁平部分构成。我一把将它拿下,兴奋的`给妈妈看。妈妈看到其普普通通,没有任何装饰,又很便宜,不禁疑惑的看我:“这么普通,又这么便宜,你看得上吗?”我坚定地拍拍胸口:“没事,就这个!”妈妈无奈,只好将它买了下来。

  此后,它便陪伴着我成长。下雨刮风时,我将它藏在兜里。要装作业时,它默默装载起重量。因为我淘气,所以在放学路上,我总将它抛来抛去,它却毫无怨言。一次,因为书太重。它的绳“啪”的一下断了。我瞬间惊讶起来,同时有些惭愧。回到家里,我第一时间找奶奶修补它,看到奶奶细腻的针脚一点点将它补好,我也放松下来。

  眨眼便是两年,它一天天变旧了,妈妈看这书包我已经背了两年,寻思着给我买个更好的。她带回了一个小熊书包,也是蓝色的。但无论她怎样劝说,我就是不肯换书包,妈妈看我死活不肯,叹了口气,也没有强求。第二天早上,我同往常一样,背上书包去学校,竟没发现异常,直到中午,我才发现,书包变了!背面分明是一只小熊,肯定是妈妈干的!但妈妈毕竟也是一番心意,我该如何是好呢?

  经过强烈的思想斗争,我还是接受了小熊书包,只是在心里默念:此后凡买书包,必买蓝色。

  尽管现在不再背你,但在记忆里背你。

  ——后记

我与书包的故事作文2

  “叮铃铃!叮铃铃!”教师的广播里响起了悦耳的下课放学的铃声,今天是星期五,在我们班上,星期五被命名为“班干值日”。所以刚一放学,除班干部以外,其他同学一溜烟就跑出了教室。我们收拾好书包,带上行头,开始大扫除,一般都是男生扫包干区,女生扫教室,可是这次不同,男生主动要求要扫教室,把扫包干区的机会“让”给了我们,事后才知道,原来是他们另有阴谋。

  我们没有推辞,便爽快的答应了。我们一路谈笑风生的跑到包干区开始了辛勤的.劳动……可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事正在教室里火热地进行着:

  一个眼力好的男同学站在门口把风,几个在扫地,另外几个在实施一个秘密行动!把我们的书包藏了起来。

  “唉唉唉,过来,把她的书包放这,这个嘛就放在这里好了。”男生们正忙着怎样捉弄女生。

  我们女生真是“雷速“,有分工也有合作,不一会儿,齐心协力地把十二段的楼梯扫干净了,当我们回到教室,男生们也刚刚收工了。

  突然听到小杨的一声尖叫:“天呀,我的书包不见了!”

  “我的书包也不见了!”小茵着急的说。

  大家立刻查看起来,最后发现我们女生的书包全部不见了,大家慌了神,东翻西翻也没见着。这时再看那些做贼心虚的男生们正准备趁此机会开溜,眼尖的小薇瞅见男生们背上的书包,说:“咦,他们的书包怎么还在?”

  “站住!”我和小玥似乎弄出了点门道来。不料,他们跑得比兔子还快,我们的“飞毛腿”小琦和“闪电侠”小苑撒腿去追,很快把男生们统统押了回来。

  我和小玥当然的变成了法官,经过盘问,我们的书包都找到了,男生们低头认罪了,同时也被我们女生好好地教训了一通。

  回家的路上,我对书包说:“书包啊书包,你下次可别与我玩‘躲猫猫’了,更不要让陌生拐‘跑’了,懂吗?”

  “哈哈,她都被书包气傻了,竟然与书包说话了!”大家笑我,这笑声一直伴随着我回到家,我想想今天的事情都想笑出声来,……

我与书包的故事作文3

  在读书上,数量并不列于首要,重要的是书的品质与所引起的思索的程度。

  书不但是叫给你知识的老师;它还是你的一个知心朋友;更是一个你想去就去的故地。

  书是一种神秘的东西,他并不只是一些文字,他可以让你的`脑海里勾起一个画面,他是知识的宝库。

  还会吧你的意志炼强。

  我读过的书总最喜欢的是《福尔摩斯》,这部小说结构严谨,每一章都曲折离奇,引人入胜。

  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但经过推理又合情合理。

  特别是在血字研究是,通过写字的习惯来判断犯人的身高,通过脚印来判断犯人的样子和年龄……

  福尔摩斯的形象立体丰满。

  他有一个鹰钩鼻和一双犀利的眼睛。

  平日里经常倦怠、懒散,但只要一碰到案件,特别是一些奇案、怪案,他就会变成一个精力十足的大侦探,不辞辛苦地奔走在伦敦肮脏狭窄的街道上或苏格兰烟雾笼罩的古堡中。

  他把破案的过程当作是一种人生的乐趣,他甚至公然承认自己可不是为伸张正义才做侦探的。

  当我刚买他的时候,他那个复古蓝的书皮已经深深吸引了我,我看他没多久的时候,那神奇的事已经把我迷恋得爱不释手,因为快考试了,我经常晚上拿着手电在被窝里看。

  有一次,我晚上在被窝里看,看着看着就睡着了。

  直到第二天早上,这本书还在我手中紧紧的窝着,我拆知道发生了什么。

  接下来的日子,我跟书结下了不解之缘。

  他撇我吃饭,睡觉……反正阅读已经成了我生命总的一部分。

  书就是真么神奇,它可以让你枯燥无味的生活变得活力起来,让一个孤独的人满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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