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短信货运调度平台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使乙方能够通过移动短信货运调度平台向乙方的司机提供货运信息服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内容:
甲方为乙方开放移动短信平台。负责编制“移动短信货运调度系统”软件,并负责后期的功能升级及软件维护。
乙方利用移动短信货运调度系统向乙方的移动用户提供信息应用服务。
二、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旦发现乙方向用户发送虚假、非法信息,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并不予结算短信收入;如发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乙方则承担法律后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时向甲方传递经过落实注册的司机资料。
甲方保证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转及日常维护。
甲方提供电话作为客户投诉、咨询的呼叫中心。
三.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根据当月系统电脑统计的发信成功量获取相应的信息费(收入3.3%的税收由乙方承担)收入分配如下:(结算日期为次月30日)
成功发信量(单位:条)信息费备注
五万以下(包括五万)0.05元/条
五万至十万之间(包括十万)0.06元/条
十万至十五万之间(包括十五万)0.07元/条
十五万至二十万之间(包括二十万)0.08元/条
二十万至二十五万之间(包括二十五万)0.09元/条
二十五万以上0.10元/条
乙方须对司机手机号码进行鉴权,保证手机号码是承担货物运输司机的手机号码,并严格按照“代理商管理平台”中的注册入网步骤对司机的手机进行注册。
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乙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熟知该服务的。
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资费:成功接收一条货运信息收费0.5元或包月20元/月)
由乙方经办注册入网的用户,如出现退网事件,需上报省专管员由公司统一办理;如出现用户投诉引起信息费退赔事件,需由发信单位承担(从结算款中扣除)。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及计费予以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在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则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
若因国家或中国移动公司政策变动以及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履约则不视为违约。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七、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有效期结束后,可友好协商续签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国润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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