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三篇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篇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XXX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 办理其所有的(品牌型号/号牌号码)的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委托书由代理人提交,代理人应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
2、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篇二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办理号牌号码(黄 /蓝)或车辆识别代码为 的机动车的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应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委托人情况。
2、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3、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篇三
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 办理 号 机动车(号牌种类为 车辆识别代号为 ) 的 业务。
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 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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