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xxx,男,xx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请人因周xx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周xx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xx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
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中国xxxxxx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xxxx坊xxx栋xxx楼。
负责人:xxxx峰,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对黄山市xxx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x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诉讼中,申请人曾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人请求撤回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许。
此致
黄山市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上海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xx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xx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xx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xx市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原告陈龙刚与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xx年1月8日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
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而不应由贵院管辖,理由如下:
1、申请人未与原告陈龙刚签订过买卖合同,原告陈龙刚提交给贵院的20xx年6月8日所签订的合同书中“需方单位名称”为空白,该合同并未有申请人公司印章,申请人也未授权沈振州与供方郯城永盛墙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陈龙刚签订合同,沈振州与陈龙刚所签订的合同对申请人没有约束力。因此沈振州与原告陈龙刚在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由郯城县法院解决”亦不能成立,贵院受理本案没有事实依据。
2、在本案中供方郯城永盛墙材有限公司与沈振州签订合同,由郯城永盛墙材有限公司为xx世纪花园工地送页岩 1
多孔砖。xx市世纪花园由xx市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盐城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七建)承包了其中部分住宅楼施工工程,本案接受页岩多孔砖的应是盐城七建而非申请人,申请人未在世纪花园工地承包工程。
3、申请人与陈龙刚未有签订合同,退一步说,退一万步说!即使贵院认为原告陈龙刚与申请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那也是口头买卖合同关系。在本案中页岩多孔砖均由供方郯城永盛墙材有限公司送货至xx市世纪花园工地(运费由供方负责)。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在xx市,申请人的住所地亦在xx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xx市,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xx市人民法院。
此致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一月二十一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
案号:(20xx)湖民初字第4623号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xx,男,汉族,1981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81198106100032,住xx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8月16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高惠超诉申请人人格权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本案依法应由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申请人在龙海市公安局工作,经常居住地为福建省龙海市人民西路6号。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的纠纷应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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