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挚友散文

时间:2020-06-22 12:00:11 我要投稿

我的挚友散文

我的挚友散文1

  如果你看到我的毕业照,你可以在其中找到一位长着竖直头发,身高1.78m,略胖,面相凶恶的青年。对于他的描述应该是“从头开始”,自从我认识他那天起他的头发便是竖直起来的,额头上不见一丝一缕的留海,于是被年级组长拉去当作男生标准发型照相,结果引来全校男生的反对与抗议。这也难怪,别人要想有他那样的头发必须使用点固发剂什么的,而他却从未有过这些东西,或许真如他自己所说的这发型是天生的吧!1.78的身高原本并不算矮,然而在他身上却显得不够,大概是因为他有些胖。曾多次听他说要减肥,或是打算练出一副阿诺的身板来,至今却未见结果。至于面相凶恶,这倒不是事实,只不过他人太过活跃,又很容易激动,所以时常令一些小同学误解成校霸之类的人物。于是他时常说自己长着一张凶神恶煞的面孔,我想这大概只能算是他对自己长相不够满意的一种自嘲吧!拥有这等相貌的便是我的好友——刘耀泽。

我的挚友散文

  在我们班上有个四人小组,我、刘兄便是其二。虽然说我们四人初中三年来感情一直都很不错,但若论起认识时间来,我和刘兄便是最早的。在小学的时候我就曾因为一个电脑比赛认识了刘兄,本以为今后没有机会见面了,谁知几个月以后进入初中竟然与他出人意料的分在同一班,而恰巧他又坐在我后排,从此我们正式有了交往。当然仅凭这些的经历是难以使我们日后有如此好的关系,让我们成为真正的挚友是在初二的一年。

  那年学校组织去桂林,由于我们都去过了,便向老师请假和另外两位同学一起去长沙。

  清晨我们出发了,伴着岳麓山徐徐凉风,我们很快的到达了山顶,刘兄站在山顶上对我说:“如果今后做事都能站在高处才不枉此生。”我回答道:“这是可以的,只要我们都尽力去做。”下午下起了雨,到我们下山时,倾盆的大雨早使我们全身湿透。我们搭上的士迫不及待地向宾馆赶去。在长沙,我们4个人一起度过了一晚。也许是首次在没有家长陪同下与同学一起旅游,我们都显得很兴奋,在宾馆里我们整整一夜都没有睡觉。第二日拂晓,我们一同坐上了回家的车。不知为何,至今那次郊游我都记忆深刻,仿佛那一日就在昨天,或许是因为那一夜的彻夜长谈使我们成为真正的交心好友吧!

  刘兄酷爱篮球,虽然身高不占优势,但他打起球来却是把好手。他的钩手技术至今仍是他难以破解的一大杀手锏,再加上他的跳投,他的确有能力成为一个不错的球员。然而,他酷爱篮球却不仅仅是在球技上,而是他对篮球这个运动的理解。记得初二年级时一次意外,一个同学把他推倒,使他起跳后没法正确落地,造成了脚踝骨折。本来按道理他应该休息几个月,然而他看见班上有比赛,便忍着伤痛参加了。更出人意料的是,他还不计前嫌与那位使他受伤的同学进行了精妙的配合,并非别人所想的展开争吵,因为在他心中知道篮球是5个人的运动,要打好就得团结。

  刘兄不仅是一位篮球爱好者,同时也是一位不折不扣的时尚达人。你只要观察他的鞋子和衣服能得出结论,无论在什么时候他总忘不了对他热爱的系列进行一番宣传。每个月他都定期购买《鞋帮》等杂志,以至于在他的熏陶下我们班不少人都对这些时尚用品产生了深厚兴趣,甚至外班都知道我们班有个时尚先锋。

  刘兄虽有这样那样多的业余爱好,学习上却从未含糊过。即使在他因病休假后的考试,他也考出了相当不错的成绩。尽管一直在进步,他却从未放松过对自己的要求,毕竟他一直有一个梦——在初中毕业考到新加坡。

  对于新加坡他一直有着一份执著地追求。也许是在他小时候曾听过有关于新加坡的故事,从那开始他便萌生了这个梦想。

  刚刚进入初一时,刘兄对于留学的理想还尚有迷茫并不知道要如何去做。那时他还没有体现出如此渴望去新加坡留学愿望,很快刘兄在徘徊和犹豫中结束了初一。但如果事情就此结束也未免太过简单。

  果不其然,刘兄在初二开始了追求新加坡留学的实际行动。在那一年他曾因脚踝骨折而停课。但在回到学校的几个月中。刘兄依靠自己的不懈努力考进了前30。这次经历让刘兄难以忘怀,不仅因为他在自己的努力下取得了成绩,更让他意识到或许在将来某一天,他可能会不再有健康的身体来支持他的奋斗,而这样的结局绝对不是刘兄想要的。

  就这样他开始了漫长的追赶。尽管与别人相比起来,他落后了一年时间,但凭着坚强的意志,刘兄的成绩日益提升。在刘兄的奋起直追下他与对手的差距被一点点缩小,最终到了刘兄可以与他们在同一个擂台上放手一搏的时候。

  可惜天公并不作美,他并没如愿以偿,但他却没放弃留学的梦想。他咬咬牙对我们说道:他会将初中的努力延续下去,也许初中没能如愿是因为犹豫和徘徊导致的准备不足,但在进入高中之后他决不允许自己再犯初一犯下的错误,一定会加倍努力为出国留学准备。希望有朝一日真的能完成他出国留学的理想。

  刘兄不是个完美的人,或多或少存在缺点。但对作为朋友的他却着实是真诚可交的。不仅是因为我从他身上所学到的优点,更重要的是他面对失败与困难的积极态度。正是因为如此,刘兄成了我最好的朋友。

我的挚友散文2

  鱼儿喜欢大海,因为每一朵浪花都讲述了一个动情的传说。鸟儿喜欢天空,因为每一片白云都轻托着一个美妙的故事。我,喜欢好书,因为每一本好书都蕴含一个深刻的道理。对于每一本好书,我都将它们视为挚友,在寂静的夜晚,与之促膝长谈。书,我的最爱。好书,伴我成长。

  沉醉童话,晴暖童心

  小时候,格林童话是我的最爱。我想走进开满鲜花的大森林,与白雪公主一起做游戏;我想去富丽堂皇的海底王宫,去寻找化作泡沫的美人鱼:我想去寻找丑小鸭,问问它变成白天鹅后的故事。童话为我展现了一个五彩斑斓的奇妙世界,告诉我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童话,给我上了人生的第一课。

  漫步诗海,回味古韵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慢慢开始捕捉诗的影子。我爱上李白的风流倜傥,恋上了苏轼的潇洒豪迈,感动于曹操的壮志难酬,痛心于李清照的凄凄惨惨……体味苏轼的“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思索岳飞的“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品读秦观的“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欣赏王维的“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感受李白的“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诗词让我穿越时空,体味古人的悲欢离合、阴晴圆缺。书,让我触摸到了华夏文字古老的底蕴。

  畅游文坛,感受大家

  现在,小说成了我的挚友。伴着海明威的脚步去陪伴老人钓鱼;陪着高尔基去回忆他痛苦中又交织着甜蜜的《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看着曹雪芹笔下的黛玉葬花、贾家的兴衰,让历史的脚步停留在那个瞬间;一个跟斗云,随着吴承恩上天庭,大闹王母娘娘的蟠桃宴;感慨关云长温酒斩华雄、千里走单骑、过五关斩六将、放水淹七军的忠义智勇……书,让我有了自己的理想,让我在理想中不断进步。

  与电视剧相比,我更喜欢静静的看书,看每一本描述不同人生故事的好书。不同的书籍,不同的人物,不同的人生故事,汇合起来,带来的是无法衡量的人生思考和心灵震撼。我在书中解读百态社会、解读世界风情、解读古典文化……书是我的精神食粮,我在书中汲取营养,没有营养的供应,我还能在人生的道路上前行吗?

  弥尔顿曾说:“一本好书是一个艺术大师宝贵的血液,是超越生命之外的生命,是可以铭记和珍藏的血液。”读好书就像古人所说:“饥读之以当肉,寒读之以当裘,孤寂而读之以当朋,幽忧而读之以当金石琴瑟。”好书为我的成长提供了很多很多,伴我在人生的征程中前行。我是幸福的,因为有好书为伴。书,我的挚友,我的最爱。

我的挚友散文3

  我虽然没有成为文人,却和笔结下了不解之缘。笔就是我一生的挚友。

  上学以前我十分羡慕我的堂兄,他是学校里的优秀学生,不但会写字,而且画也画得非常好,每逢端午节他总会送一幅自己画的“端午老虎”给我,高大威武的武松骑在活灵活现的猛虎背上,好看极了。有时候我看着他用五颜六色的蜡笔和黑色的毛笔画画、写字,心里总感到痒痒的,要是我也能有这么多笔该多好啊!

  母亲因为我还未上学没有花钱给我买笔。没有笔我就自己找,当时在我们的家乡沙石是很稀少的,当然不可能像古人那样在沙盘上写字,好在各种颜色的碎瓦片遍地皆是,有黄色的、灰色的、黑色的……只要挑选质地软一点的就可以在墙壁上涂鸦,我幼年时的书法和画作不是粘上去而都是涂上去的。

  上学了。妈妈用一块黑布给我做了一只笔袋,里边装着铅笔、毛笔和石笔。铅笔毛笔现在的孩子不可能不知道,而石笔我想知道的人就不多了吧。那时的小学生基本上都用石笔,石板练习写字、做算术。一块薄薄的,灰黑色的石板,四周有木头做的框子,用的时间长了即使木头坏了就剩下石板也照样可以用。石笔长约十公分,三毫米见方,价钱很便宜,不过也有优劣之分:半透明的像玉石一样的是上品,写起来手感好且耐用,质地粗糙灰白色的是下品,杂质多且容易折断。我们用石笔在石板上写字,写好了用布团一擦就干净了,再写另一个字。如果整体或者某一笔写得不好,那就擦去不好的`,继续练习。这样既不浪费纸张,又能学习书法,真是一举两得。用来做算术就更方便了,做对了抄到簿子里,做错了擦掉重来,又快又省事。

  在我的印象中,老家的人们对文字有着超乎寻常的尊重,老师和大人们总是教导我们要爱惜纸张和字纸(指写过字的纸)。其原因除了对文字的崇拜就是因为经济的窘迫,我们的草稿纸先用铅笔写,写满了正面写反面;两边都写过了就用毛笔写小楷,最后还能练习大楷。充分利用以后的字纸是不能乱扔的,要集中起来拿到写有“宝藏”两字的专用砖柜里焚烧。

  初小四年我用来写字的除了石笔就只有铅笔和毛笔。看到老师用蘸钢批改作业真是羡慕极了。上头细细的圆圆的笔杆露在手外面,还印有好看的图案,手里握着粗粗的一端插着一支钢笔尖,往红墨水瓶一蘸就能在我们的作业本上打钩、打叉;往蓝墨水瓶一蘸,就能在备课本上写字。多好啊!不过写错了可没办法用橡皮擦掉。

  到了高小,老师规定作文必须用钢笔书写,大哥就给我买了一支和老师一样的蘸钢,同时配了三枝笔尖和一瓶蓝墨水。知道墨水写好之后是不能涂改的,为了使卷面清洁整齐,每篇作文都必须在草稿纸上反复修改定稿后,才可以小心翼翼地抄入作文簿。

  那时的蘸钢和墨水质量都不怎么样,如果写完之后,不仔细将笔尖清洗干净,放一会儿墨水就会在笔尖上凝固,再拿来写字的话,不是写不出就是笔画粗粗细细,甚至会突然留下一大点。要是这样可就太惨了!所以,每次用完以后,我就得将笔尖洗得干干净净,还怕它掉到地上摔坏。

  家境好一点的同学早就用上了自来水笔(钢笔),他们不用像我一样写几个字就去蘸一下墨水,而是一次性灌进,就能用很长时间,还可以别在口袋里,既神气又漂亮。

  那时的我真想有一支钢笔!

  升入初中以后,我用节约下来的生活费(那时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人民助学金)买了一支钢笔,用宁波老话说就是从牙齿缝里省下来的,珍惜的程度可想而知。虽然不像别的同学那样是赤金、白金甚至连依金也不是,可它到底也是一支自来水笔。有了它之后,再也不必时不时地蘸墨水了,只要灌满一次就能写上好长时间,为我的学习提供了不少方便。初二暑假,我的香港姆妈来上海看我,在为我配了近视眼镜的同时还给我买了一支“爱而近”依金笔,就是这支笔一直陪伴我到高中毕业。

  记得在我们的中学时代,修钢笔是一种很受同学们尊重的行当。校门口常常有好几个修钢笔的师傅,笔尖、皮管、夹头、笔套······凡是钢笔的零部件,不管哪里坏了都可以修理,修不好的就换一个,那小小的工具箱里应有尽有,琳琅满目,一到下午课余活动或晚饭后休息时段,那里总是围满了前来修笔的同学。我也时常去凑凑热闹,倒不是去修钢笔,而是去偷学一点修理技术,以便钢笔坏了的时候可以修一下。

  圆珠笔的出现,很快代替了钢笔的一统山河,然后是水笔、签字笔等等,到如今我老眼昏花反而可以不怎么用笔了,只要敲敲键盘就能写出一篇不像样的文章,而且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在感谢科技带来方便的同时,怎么可以忘记我的挚友——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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