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生育保险报销及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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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报销及办理指南】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我国生育保险时间一般为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当时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这点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有一些是18个月,也有10个月亦或者6个月的甚至更少的。
哪些夫妻可以“再生一胎”?
天津市明确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一是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天津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一)28周以上终止妊娠
参保人员孕28周(含)以上需终止妊娠的,无论是否采取引产方式(腔内注射、水囊引产、药物引产),按照终止妊娠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对应如下不同项目给予支付:
1.已采取引产方式
(1)引产;
(2)人工干预分娩;
(3)单纯剖宫产(剖宫取胎)。
2.未能及时采取引产方式
(1)自然分娩;
(2)人工干预分娩;
(3)单纯剖宫产(剖宫取胎)。
(二)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参照分娩期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待遇支付标准给予支付。
(三)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经鉴定情况属实,并按规定办理完成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待遇支付标准给予支付。
(四)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未领?渡???裰ぁ贩⑸?罩谷焉锏那榭觯?沙帧短旖蚴猩??O栈橛?っ鳌坊颉短旖蚴姓?吣诙?⑸笈?っ鳌诽娲?渡???裰ぁ返讲伪K?羟?厣绫>?旎?拱炖砣焉锏羌鞘中??硎苤罩谷焉镆搅品押蜕??蛱??觥?
(五)参保人员生育分娩,如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指征,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社会因素剖宫产上传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并在出院记录中给予明确说明,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自然分娩核发其生育津贴待遇。
(六)参保人员生育住院期间发生分娩期并发症的,一次住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住院期间费用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给予支付;超过45天仍需继续治疗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重新开具《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住院期间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支付。
(七)参保人员境外(含港、澳、台)生育分娩,境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待遇报销时应提供以下基本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2.《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及公证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及公证件。
天津生育保险保险时间_天津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天津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条件:
1.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
参保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参保地点:
和平社保分中心
和平区新兴路38号
58117600
河西社保分中心
河西区澧水道14号
28275779
河东社保分中心
河东区津塘路27号
24212805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20天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
(3)生育津贴
(4)计划生育手术费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我国生育保险时间一般为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当时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这点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有一些是18个月,也有10个月亦或者6个月的甚至更少的。
哪些夫妻可以“再生一胎”?
天津市明确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一是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天津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一)28周以上终止妊娠
参保人员孕28周(含)以上需终止妊娠的,无论是否采取引产方式(腔内注射、水囊引产、药物引产),按照终止妊娠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对应如下不同项目给予支付:
1.已采取引产方式
(1)引产;
(2)人工干预分娩;
(3)单纯剖宫产(剖宫取胎)。
2.未能及时采取引产方式
(1)自然分娩;
(2)人工干预分娩;
(3)单纯剖宫产(剖宫取胎)。
(二)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参照分娩期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待遇支付标准给予支付。
(三)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经鉴定情况属实,并按规定办理完成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待遇支付标准给予支付。
(四)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未领?渡???裰ぁ贩⑸?罩谷焉锏那榭觯?沙帧短旖蚴猩??O栈橛?っ鳌坊颉短旖蚴姓?吣诙?⑸笈?っ鳌诽娲?渡???裰ぁ返讲伪K?羟?厣绫>?旎?拱炖砣焉锏羌鞘中??硎苤罩谷焉镆搅品押蜕??蛱??觥?
(五)参保人员生育分娩,如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指征,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社会因素剖宫产上传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并在出院记录中给予明确说明,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自然分娩核发其生育津贴待遇。
(六)参保人员生育住院期间发生分娩期并发症的,一次住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住院期间费用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给予支付;超过45天仍需继续治疗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重新开具《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住院期间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支付。
(七)参保人员境外(含港、澳、台)生育分娩,境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待遇报销时应提供以下基本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2.《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及公证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及公证件。
天津生育保险保险时间_天津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天津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条件:
1.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
参保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参保地点:
和平社保分中心
和平区新兴路38号
58117600
河西社保分中心
河西区澧水道14号
28275779
河东社保分中心
河东区津塘路27号
24212805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20天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
(3)生育津贴
(4)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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