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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尽职调查是建立在分析收集到的大量信息基础上 ,进行情报研究的过程 ;能否使尽职调查完整、有效 ,尽职调查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托管尽职调查报告资料,欢迎阅读。
篇1:水电站经营托管尽职调查报告
现如今,很多企业都如雨后春笋般接踵而至,各个企业想要在运营中取得好的效果,就要动用大量资金。但是很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为了扩大规模往往会采取一些托管的手段。下面为大家推荐水电站经营托管尽职调查报告,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本文介绍。
深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之财税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深博尽调字(2014)第 001 号
致****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导言
一、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财税法律尽职调查,是由深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基于****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及****水电行业协会于2013年12月19日签订的《****小水电站经营托管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关于经营托管财税法律尽职调查事项的安排,在深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给********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 指由深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之财税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本公司” 或“我们”指深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及本次财税法律尽职调查尽调人员。
“工商登记资料” 指登记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资料。
“****水电公司” 指********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一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441224000012295。
“贵司”指****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
2、与****水电公司有关人员交谈
3、向****水电公司询证
4、水电站实地察看
5、向工商、电力、税务及相关部门查询
6、考虑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环境
7、考虑所能取得的相关资料
四、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1、所有****水电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2、所有****水电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水电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水电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5、所有****水电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6、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水电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但我们并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财税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财税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及调查方法;报告正文部分主要就八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财税法律意见;报告附件部分主要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水电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水电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水电公司的设立与股权演变
1.1.1 ****水电公司的设立
1.1.1.1****水电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水电公司于1996年11月21日设立,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441224000012295,经营范围水力发电、生产、销售,注册资本
1500万元。
本次财税法律尽职调查未能取得****水电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文件资料。
1.1.1.3****水电公司设立的法律评价
由于未能取得公司设立时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验资报告等法律文件,故本公司
尽调人员无法判断****水电公司设立的程序是否完全合法或者不存在瑕疵。
1.1.2****水电公司股权演变
1.1.2.1 资本减资
2002年10月31日,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水电公司注册资本
减资及股东股权转让及股东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肇中会所(怀)验(2002)28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10月31日止,****水电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1500万元人
民币减为162万元人民币,减少注册资本1338万元人民币。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1338万元为公司成立时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后实际未缴付的认
缴注册资本。
据2002年10月31日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肇中会所(怀)验(2002)28
号《验资报告》验资事项说明,截止2002年10月31日,****水电公司部分股东股权
已全部转让给了自然人****,其中:
①****水利水电发展公司13万元股权已全额转让给了自然人****
②****农业发展公司7万元股权已全额转让给了自然人****
③****市新发实业总公司55万元股权已全额转让给了自然人****
④****市新发寻呼台80万元股权已全额转让给了自然人****
由于除了取得2002年10月31日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水电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及股东股权转让及股东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肇中会所(怀)验(2002)28号《验资报告》外,未能就本次减资及股权转让取得公司相关股东会决议、减资公告、股权转让协议、减资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故本公司尽调人员无法判断****水电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减资及股权转让的程序是否完全合法或者不存在瑕疵。
1.2 ****水电公司的合法存续
****水电公司现有股东为1名自然人和1名企业法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码为442824195804050013。
(2)股东****金穗实业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上述股东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任股东、进行出资的资格。
1.2.3 ****水电公司目前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1) ****水电公司现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2月13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224000012295,注册资本16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水力发电、生产、销售,法定代表人为邓如吉,住所位于****凤岗镇****。
(2)根据上述营业执照核发时间,该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3日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年检。
1.2.4****水电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水电公司营业执照核发及年检资料,我们认为其目前合法存续,未发现影响其存续的法律障碍和法律问题。
二、****水电公司相关资质及证件
2.1****水电公司相关资质及证件
2.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1224000012295,营业期限至长期。
2.1.2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19562552-8
2.1.3 税务登记证,粤国税字441224195625528号
2.1.4 税务登记证,粤地税字441224195625528号,纳税人编码12240100082
2.1.5 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062608-00038,有效期自2008年6月6日至2028 年6月6日,发证机关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证日期为2012年5月7日。
2.1.6 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粤怀)字(2009)第00063号,有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取水地点为****凤岗镇下坑,发证机关为****水利局,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2.2相关资质及证件法律评价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除取水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外,其他相关资质及证件目前仍为有效。
三、****水电公司****水电站项目基本情况
3.1****水电站项目基本情况
3.1.1 水电站装机容量
****水电站位于凤岗、洽水两镇之间及凤岗河流中下游,建有拦河坝一座,库容约300万立方米,水头约13米,为坝后式水电站。水轮发电机3台,总装机容量4396KW,其中2台为2196KW/台,1台为2200KW,
均为广东化州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前两台于2009年6月出厂,后一台于2011年4月出厂;水轮机3台,均为广东化州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其中两台于2009年6月出厂,一台于2011年4月出厂。
3.1.2 水电站房屋产权
砖混结构发电机房1栋(主厂房),建筑面积532.86平方米,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329339号;
砖混结构发电机房1栋(副厂房),建筑面积515.30平方米,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329336号;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们认为只要****国土局完全充分地履行了“包干办理征用土地协议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并且完成了土地征用所有手续,则上述法律上的瑕疵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克服。
四、****水电公司借款及抵押担保
4.1 ****水电公司借款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水电公司尚有长期借款余额159万多元未予偿还,该未能取得****水电公司该笔借款协议。
4.2 ****水电公司抵押担保
未能取得****水电公司上述借款及其他相关抵押担保协议。
4.3 ****水电公司借款及抵押担保法律评价
因未能取得****水电公司借款及抵押担保协议,故本公司尽调人员无法就上述借款及抵押担保发表相关法律意见。
五、****水电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情况
5.1水电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5.1.1 总资产6519073.82元
其中:货币资金606814.81元
应收账款272547.74元(此为肇庆市供电局电费欠款,但于次年1月已结清) 存 货242365.53元
固定资产原值20303052.33元,折旧15492438.62元,净值4810613.71元 无形资产586732.03元(此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
5.1.2 总负债4486701.89元
其中:应付工资519309.40元(此款已于次年1月支付完毕)
应交税金52362.14元
预提费用2316081.86元(此为中国农业银行怀集支行贷款利息) 长期借款1598948.49元(此为中国农业银行怀集支行借款)
5.1.3 所有者权益2032371.93元
其中:实收资本1620000.00元
未分配利润412371.93元
5.2水电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情况(2011年至2013年度)
2)固定资产综合折旧=2030万元×5%(年综合折旧率)=101.50万元
3) 非上网电量未提供收款收据复印件
5.3 ****水电公司财务状况评价
通过所获取的财务资料及所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水电公司财务核算欠严谨规范,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与实缴企业所得税额两者之间相差巨大,故除我们对****水电公司电费结算收入的真实性持谨慎认可外,对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及企业所得说缴纳,我们无法确保其不存在瑕疵。
村民补偿费用每年2万元并非补偿协议约定支出,实为公司为妥善处理当地关系公关费用支出。
六、****水电公司税费种类及税费率
6.1 税费种类及税费率
6.1.1增值税 税率17%,按电费总收入计算缴纳;
6.1.2企业所得税 税率25%,按所得税利润总额计算缴纳;
6.1.3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5%,按增值税总额计算缴纳;
6.1.4地方教育附加费 附加率2%,按增值税总额计算缴纳;
6.1.5 教育费附加收入 附加率3%,按增值税总额计算缴纳;
6.1.6 堤围防护费,费率0.1%,按电费总收入计算缴纳;
6.1.7 价格调节基金 费率0.2%,以KW.H为单位按上网电量计算缴纳;
6.1.8 水资源费 费率0.5%,以KW.H为单位按发电量计算缴纳;
6.1.9 房产税 税率1.2%,按建筑总投资额计算缴纳;
6.1.10 土地使用税 税率1.5元/平方米,按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6.1.11 印花税 税率0.03%,按电费总收入计算缴纳;
6.1.12 水电协会会费 费率1元/KW,按水电站装机容量计算;
6.1.13 其他费用(含两卡维护费、工商年审、机构代码证换证、国税数字证书年审、电站年审等)约3000元/年。
6.2法律评价
根据上述资料,我们难以判定****水电公司在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是否严格按上述税费种类及税费率缴纳相关税费及是否不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水电公司劳动用工
7.1****水电公司劳动用工情况
经本公司尽调人员询证并由****水电公司出具书面确认,****水电公司目前在职职工为14名。
7.2法律评价
据****水电公司书面确认,上述14名员工中,只有5名员工参加了社会保险,故本公司尽调人员提请贵公司注意****水电公司经营托管之前后可能存在的劳动争议风险。
八、****水电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根据****水电公司对此尽职调查的声明及通过其他方式,我们未能发现****水电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方面的情况。
第三部分 附件
1)****计划委员会、****水利电力局关于上报我县《****水电站可行性报告书》的报告(怀计字(1990)19号、怀水电字(1990)41号)
2)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水电站设计任务书的批复(粤计农(1990)562号)
3)广东省水利电力厅关于报送********水电站设计任务书初审意见的函(粤水电水资字(1990)43号)
4)广东省水利电力厅关于********水电站初步设计的批复(粤水电农字(1991)53号)
5)广东省肇庆市水利电力局关于********水电站初步设计的初审意见(肇水电机字(91)第042号)
6)1997年********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未见验收单位盖章)
7)2002年10月31日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肇中会所(怀)验(2002)28号)
8)****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水电站技改工程的请示(怀发改请(2007)17号)
9)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电站改造工程开工的批复(粤水农电(2007)42号)
10)广东省肇庆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电站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肇水机电(2012)48号)
11)****水电站厂区、生活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怀国用(99)字第0500004号)
12)****水电站水淹区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怀国用(99)字第0500005号) 13)2002年2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就****水电站六幢房屋进行的他项权
利登记,有效期至2012年2月25日(粤房地他证字第C0102661号)
14)****水电站六幢房屋抵押清单(粤房地证字第C0329334号至C0329339号)
15)****水电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支行300万元贷款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怀工商登字第D040号,抵押物总值550万元人民币,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自1999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30日)
16)1999年9月30日****水电公司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及抵押物清单(抵押物名称为发电机组及其一切动产,当时只有2台1250KW水轮发电机组)
17)开户银行许可证
18)贷款卡年检登记卡
19)取水许可证
20)电力业务许可证
21)国税登记证
22)地税登记证
23)组织机构代码证
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2013年度银源水电站税费项目清单
26)2011年至2013年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2013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已调整
成实际数,虚列项目或已不存在项目已被剔除)
27)201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明细表
28)2011年至2013年年度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情况明细表
29)2013年底水电站在职员工明细情况表
30)2011年至2013年度水电站电费结算单
31)2012年至2013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2)2011年至201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0)****水电公司与姚颂国(身份证号码440125197811152136)供用电协议
31)****水电公司与冯可痕(身分证号码442824197010232615)供用电协议 32)1991年12月18日****水电公司与县国土局“包干办理征用土地协议书”
33)****银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财税法律尽职调查的声明(原件)
(以上法律文件,除特别标明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第四部分 特别声明
本报告系基于贵司委托,由本公司尽调人员依据调查结果及结合现行有效的中国财税法律拟就并出具。本报告仅限于贵司对****水电公司****水电站进行经营托管决策时参考之用,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深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篇2:托管尽职调查报告
风险投资尽职调查内容]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篇3:托管尽职调查报告
关于北京***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15年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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