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时间:2024-12-06 14:39:27 宜欢 范文 我要投稿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通用10篇)

  每一年都需要进行一个总结,特别是对于企业而言,到了年底都会进行年度审计。审计一般都是有专业的审计师完成的,通过审计可以对一年中企业的各项经济状况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资料,欢迎阅读。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通用10篇)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1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采购供应流程,促进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控制成本,根据2009年第四季度的工作安排,审计部于2009年10月20日—12月3日对采购部及相关部门的采购情况和采购管理进行了审计调查。此次审计调查重点内容:是否制定采购及采购管理的相关流程、制度并有效执行,采购数量、质量、时间、价格(询价、议价、定价)过程的有效控制,有关效率指标的分析(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自购与年实际采购量的百分比、年采购金额占年销售额的实际百分比、计划采购完成率、新供应商开发个数、错误采购次数)等。在审计调查前,我们与采购部进行了会议沟通、了解基本情况、制作并送发有关问卷和收集相关制度。在审计调查过程中,我们查阅合同及制度规范、抽查会计凭证、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整理,采用了调查表、询问、实地观察、检查、分析性复核等方法。现将审计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采购部现有员工6名,其中总监、副经理、文员和信息员各一名,采购员两名。主要负责全公司原材料、物料、设备等合同签订和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工作。采

  购部提供合格供应商名录49位(含项目10位),按发货频率上进行ABCD分类,其中A类17位,B类15位,C类17位。采购部共制定内部管理文件17项,供应商管理文件6项,制定了采购部询价与定价管理规范、询价小组工作流程。制定了相应的供应商管理程序和采购控制程序。每月填制《供应商OEC考评表》进行考评。根据采购方式和结算方式的不同,把采购控制流程分为供应商送货流程和采购员自购流程。在采购时间分配上,制订了《供应商供货时间表》。根据账务管理部提供的数据,2009年2月至10月份共完成采购量25372159.56元,自购部分757771.56元,占采购总量的2.99%。

  共查阅合同65份,34个供应商,其中14个A类供货商;7个B类供货商;4个C类供货商。为保证公司发展的需要,2009年引进新的供货商(合作商)14个(工程类6个,广告商3个,原材料3个,其他2个)。

  根据2008年、2009年的月定价表物品均价汇总表,104种物品略有下降,168种物品略有上浮,39种物品保持原价,平均上浮3.23%。2009年新增67个品种,减少86个品种。

  在原定价上承担了税金(增加了供货门店)、由原批发价上7%降到了5%(增加了供货门店)。

  在开店投入过程中保证质量,通过“货比三家、公开议价”,合同签订价比最低报价节约564654元。

  根据合同,物料单价均略有上涨。

  根据2008年和2009年7月、8月、9月ERP系统提供的数据,选择了23种自购量较大的物品单价进行同期比较,平均上浮1.02%。其中泰轮王米,2008年7月份为3.1元/kg,2008年8月份及以后月份为3.24元/kg。大豆油的有关数据还在核对中。

  采购部未能提供对询价结果真实性、准确性的抽查报告、质量抽查报告、新供应商资质考评表、过期或沽清事件的处理报告和定价执行情况抽查表。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提供年度采购计划和部门工作目标。

  采购计划是采购管理中“科学采购”的前提条件,无采购计划,公司所需各种

  物质保质、保量、经济、及时的连续供应得不到有效保障。无工作目标,部门及各岗位年度绩效考评标准不完整。

  (二)、采购流程有待完善。

  通过对采购部的采购控制程序制度的查阅,并制作了相应的流程测试,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未制订供应商送货流程管理、自购产品的管理办法。

  制订了供应商送货时间表、供应商管理制度,但未体现相应的餐厅订购管理制度。使用部门多以电话形式的报单,容易造成物品验收环节出现误解。自购的产品由采购人员定点采购,但未进行合同管理,也未列明相应名称、地点和产品规格。餐厅物资采购(除固定资产、新品外)金额不论多寡,不需总经理的批复,不符合采购控制程序管理的要求。

  (2)无采购订单。

  未制作采购订单,造成采购部对未完成的采购订单进行合理分析和监督管理。

  (3)申购单不统一

  餐厅报料单不统一,如中餐报单使用统一报料单、水果类及西餐类使用白纸报料,不利于单据的收齐、整理、统计和管理。

  (4)采购控制程序制度的执行无相关责任人检视、监督。

  (三)、采购数量、质量、时间、价格过程的有效控制

  (1)采购时间不到位

  我们抽查了相关凭证,申购时间和送货时间与制订的规定有所差异。如:8月93#申购合页3月1日,供应商送货单3月25日,入库单5月9日;8月60#申购挂锁7月2日,供应商送货单7月25日,入库单7月31日。

  (2)采购的质量、数量

  验收由仓库管理人员完成,使用部门监督,无采购部抽查记录,采购部未能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原材料的验收对应图示,采购部对其他物资未详细说明。如候家塘调料品鲜花椒,物品包装袋标明规格500g,而实际净含量400g。物资的验收,未对应相应申购单明细。申购单所列品名与采购部制定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不一致。申购与到货可能不是同一品种,且采购部之前无此类物品的定价,导致付款审核依据不足。如:8月28#申购单:红外线消毒柜,规格

  1800x1500x500;送货单:康庭638B消毒柜;入库单:康庭638B消毒柜(康庭638B消毒柜规格:1130x510x1625)。8月125#申购凭证封面300套、凭证包角150张,实际送货凭证封面320个,凭证包角18个。库存数量,是财务部每月监盘的数据。采购部对库存、使用数量不能做到有效统计,对物资的采购计划、审批和供应商的选择不能做到有效管理。

  (3)采购的价格

  采购的价格有询价、定价、比价。

  1、询价

  询价小组的不完全执行,和工作单上无相关预算

  日常原材料由询价小组完成。在抽查的6、7、8月、周原材料询价单,有账务管理部、采购部、财务管理部、使用部门和供应商的签名,但新品的询价仅财务管理部、采购部相关人员的签名,新品价格存在由一个供应商提供的情况。工作单未提供预算金额,使用部门对采购的物资未能做到合理监督。在查阅的2009年1-10月月定价表中,我们发现:

  ①、2月基本上建议定价=上期价,本期无询价;

  ②、7月、8月基本上建议定价=询价、报价、上期价;

  ④、9月基本上建议定价高于本期询价、低于或等于上期价及报价(本期共计200个品种,其中询价低于报价及上期价的有152个品种。

  (2)、定价

  价格执行不到位、入账价格不一致,无基准价格

  定价由采购委员会完成。在抽查的6、7、8月、周原材料定价单,仅财务管理部、采购部负责人签名。根据周、月定价表,核对入库单入账价格。在8月份的凭证抽查中:SEVEN店鸡汁脆笋定价单为11.5元/斤,入库单17.2元/斤;火培鱼分为大、小火培鱼,大剧院统一入库名称为火培鱼,入库价格21元/斤,而采购部大火培鱼为21元/斤,小火培鱼为16.5元/斤。入库单与定价单的价格不一致,执行不到位,使财务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ERP系统未能限定价格、规格,有可能的'导致错误资金流出。无基准价格,使价格的波动无相关可比性,对采购价格信息无确定性。

  根据ERP系统数据统计,对2009年1-10月各门店平均价格的分析比较,各店价格不一:

  ①、百洁布的平均价1.36元,店平均价46.70元;

  ②、玻璃刮的平均价21.00元,店平均价36.00元;

  采购部对物品入库名称、规格未进行监督管理。供应商送货单品名与采购部制定的品名不符,入库单品名、规格不统一。如:8月28#申购单:粘板(无规格);送货单:粘板45x15;入库单:粘板(无规格)。采购部制定的不同规格的粘板不同定价,由于申购单未能列明规格,使物资的验收入库带来难度;入库单不规范使物资价格同店不同期不可比、同期不同店不可比。

  (3)比价

  比价不规范

  比价由采购部ERP系统操作员负责,但数据的提供无其他询价小组成员认同。由于价格信息不对称,2008年大豆油储存的往来核对差异为9.2万(2008年2月入库价分别是214元、232元、272元、296元、315元)。

  (五)、采购政策有待调整。

  定价:在采购部制订的《询价与定价管理规范》中,西冷、调料不高于市场批发价的5%,而实际定价依据与规定不一致。

  现金预支:在制订的《采购控制程序》中,采购员预支现金上限不能超过10000元;《餐厅申购单管理及财务报账规范》中:采购部预先向财务部预十天的备用金,上限不能超过60000元。

  (三)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

  物料合同的签订,无相关规格、产地、生产厂商,致使价格无法比较,致使对采购价格无法合理评价。大部分供货渠道和定价标准近年以来没有调整。供应商合同管理存在瑕疵。通过65份合同抽查,34位供货商(合作商)中27位是长期供货商,其中合同未到期(含续签)的只有5位(A类:;B类:;C类:)。

  供应商管理有待完善。未提供除原材料外其他物品的验收标准、新供应商的引进未制作《新供应商引进表》;根据供应商OEC考核标准,制定并进行了供应商考核,但未能全部参照执行。如制度规定:供应商一月累计3次以上未按时送货,可解除合同,并支付1000元违约金;在供应商9月份评分表中,迟到5次,扣除125元,在供应商4月份评分表中,迟到4次,沽清1次,共罚款200元。

  三、审计建议

  根据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当年采购政策及工作重点。

  (二)完善采购流程并有效执行,加强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所需物资计划及仓存情况,每年第四季度统筹做好第二年的物资供应计划,力争按时准确上报公司年度材料计划。

  (三)使用采购订单,按照采购紧急、时间顺序,跟进采购订单,提高效率。

  (四)做到物料统一管理,提高性价比。对公司所需物料统一名称、产地、生产厂家、规格、材质等并统一采购,争取价格优惠和品质保证。

  (五)掌握采购物资的成本信息,建立基准价格库,尝试价格比较分析,保存采购信息并定期更新,为公司财务分析提供数据、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六)与资源市场供应商建立友好、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合同管理,优化供应商数量,选择战略性供应商,为公司营造一个宽松有效的资源环境。

  (七)必须规范原始数据的录入,不允许将同一品名不同规格并在一个科目,以保证货款支付的准确性。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

ABC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xx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3

  一、内部控制审计概述

  企业的管理活动中,内部控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的内部控制主要试图解决以下三个问题:财务报告与相关信息是否可靠,资产的是否安全完整,法律法规的是否得到遵循。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的财务舞弊丑闻推动了《萨班斯法案》的出台,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随后配合出台的第二号审计准则(AS2)以及第五号准则(AS5),使得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成为一项新的独立的业务,此项业务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关注企业管理层呈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对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内部控制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详细评价法,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方法。详细评价法是按照当时国际上权威机构设计的内部控制框架,对照评价对象内部控制要素健全性、设计合理性,然后再通过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最后综合考虑测试设计和运行的结果,得出总体的评价结论。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定义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一种载体,承载了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它是内部控制审计结果的书面性文件,它的强制性公开披露可以使利益相关者了解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缺陷,有效准确的报告可以为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依据。

  美国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定义:注册会计师根据SEC和PCAOB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对企业管理当局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估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这一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经过相关资料的查询,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切的定义,由于之前审计报告主要是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因此在各种出版物和政策法规中关于审计报告的定义更多的意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由此,本文结合传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定义和美国的经验,尝试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下一个定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认识内部控制局限性以及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基础上,主要关注企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健全性,同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最终针对审计情况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素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在要素上具有很多不同,例如,在标题使用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之前大多称为“审计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规定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引言段部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引言段中规定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在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没有类似描述。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等。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要素内容解析

  (1)由对比可以看出,以后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时候,在标题上要区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免混淆。

  (2)内部控制审计期间和标准。众所周知,财务报表是涵盖了一个期间,《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虽然规定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在具体的审计工作执行中是选中某一日,作为基准日,审计人员根据从这一基准日执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通常在实务中,企业要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CPA只需要对自我评价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即可。

  (3)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此段内说明内控的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错报的可能性,同样存在不能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实务中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也可能引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失效,内部控制本来制定的控制程序的效果有可能降低,报告中的反映的结果并不一定准确,存在不能反映未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否的可能性。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不同,按照其影响程度不同进行分类,主要有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CPA应评价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找出存在的重大缺陷。如果CPA发现企业的管理程序方法对编制的内部控制目标有重大不利影响,且确定属于这些重大不利影响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大缺陷,在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沟通的时候,应当采用采用书面的形式,来达到改进企业的管理的目的;与此同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主要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但无需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2004年12月3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的AS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作了详细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一份独立的第三方报告,由外部审计人员审计后,注册会计师给出审计意见出具报告。

  美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及标准如下:

  (1)无保留意见。审计范围没有收到限制,内部控制不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可以参考内审人员的成果。

  (2)保留意见。审计范围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3)无法表示意见。审计范围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4)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项。

  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有四种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其意见类型及标准如下:

  (1)标准无保留意见。上市公司符合下面两个条件,CPA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3)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重大缺陷的定义;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4)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方式

  1、美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方式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单独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采用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合并出具一份报告的方式。如果注册会计师采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单独出具的形式,那么他在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候要增加一段说明段:根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要求,我们还审计了该公司的财务报表,并且出具报告,发表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

  如果注册会计师采用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合并出具一份审计报告的方式,则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在同一份报告上公告。

  2、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形式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采用单独出具一份报告的披露形式。但是在实施具体审计工作中时,可以采取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的方法。

  五、结语

  通过比较美国内部审计报告与中国内部审计报告在定义、要素、意见类型、披露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之后,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内部审计报告在吸收了美国内部审计报告一部分内容的同时,也加入了中国特色的元素。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发展比较晚,且《指引》刚刚颁布实施,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实施案例相对匮乏,所以本文不能结合全面我国内部控制实施的情况,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研究和探索,这是本文研究的局限所在,希望未来能够在本文的研究基础上深入探索,以期为我国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4

  (一)增强对企业的服务意识。

  改善纳税环境和投资环境,增强纳税人认识和遵从税法的能力,是税收服务于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审计是基于逻辑推理来判断的,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要移送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处理,但如果在预审计阶段发现纳税人存在非恶意性造成的一般性违章行为,可以给予提示或提出改进意见。在对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方面,由于税企双方信息不对称,在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具体执行过程中,所站的角度和掌握的深度不同,必然会产生一些差异,因此,要在现场审计阶段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方式来解决。在审计终结阶段,要向企业出具改善经营管理的“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书”的内容,应结合税务机关的自身优势,重点阐述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对应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差异的调整、各项经济和财务指标与同行业相比存在的潜在风险等方面的问题。对大企业应每隔两到三年的时间内全面审计一次,对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税务审计部门应协调税务机关内部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或处理,尽可能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正确处理税务审计与所得税审核评税、流转税纳税评估、情报交换、反避税、税务稽查、片管员日常管理的关系。

  所得税审核评税、流转税纳税评估,实际上是对企业的纳税状况和经济财务指标在偏离正常值的情况下,对其登记和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发现疑点的过程。这种审核或评估的过程其性质类似于税务审计的案头准备阶段。情报交还,是在税务审计发现企业与境外企业存在某中偷逃税关系时,通过我国税务管理当局向境外企业所在国税务管理当局发出专项税收情报请求,要求其帮助查核的过程。与反避税的关系是,税务审计发现企业与其境外关联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并按照非独立企业原则进行往来时,将疑点或问题移交给反避税部门,反避税部门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调查和调整。税务审计发现企业存在偷逃骗税行为时,要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税务审计部门也可根据片管员的要求,在对某企业进行审核评税或纳税评估的前提下,实施全面审计,也可由审计部门单独就某项问题实施专项审计。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税务审计实质上是一种管理的手段,上述各环节在涉及现场核实或确认时,都应该通过税务审计的现场实施阶段来进行。

  (三)推行行业审计,建立行业经济与财务指标数据信息库,用以监控大企业经济运行状况。

  在每一个行业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几户企业(最好分不同经济类别)进行税务审计,将收集到的被审计企业的经济与财务指标信息,与所得税汇缴指标信息、统计部门发布的'企业经济信息、财政部门发布的企业财务决算信息等指标信息、全国税收资料调查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分行业的企业经济与财务指标信息库。通过对信息库中筛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可以用来监督大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如果发现有异常,可先对企业进行审核评税或纳税评估,如有必要,再带现场进行税务审计。

  (四)实施税务审计风险评估,正确预测和监控大企业税源变化。

  税务审计风险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由于审计人员不可能发现被审计单位披露的全部涉税错误信息,从而得出了错误的意见而存在的审计控制类风险;第二种是在对大企业审计时,由于审计技术、审计程序和审计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种种缺陷,不可能全部或正确地披露大企业的涉税信息而存在的审计不足风险;第三种是被审计单位由于在行业环境、经营理念、内部控制、技术、投资和员工素质等方面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形成的固有风险。对这些风险,首先要运用税务审计的基本技术,即“企业会计制度与内部控制评价”、“分析性复核”、“审计抽样”来确定可能存在风险的项目或风险领域,再运用“风险分析工作底稿”,同时要结合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聘请有关专家对该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所作的分析,进行综合评价。在做完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和数据,对预测和监控大企业税源变化才有可能准确和接近实际。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5

  20xx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通过了新修订的自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取代了1986年12月2日颁布、1988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老破产法),标志着政策性破产、清算主义破产的结束和法律破产、再建主义破产的开始。新破产法将破产案件分为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三类,其中,管理人制度的设立更是突出的亮点,也对CPA产生了重大影响。既给CPA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是指受人民法院指定,在企业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对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组织、机构和个人。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不仅仅是破产清算法,还包括破产预防制度,即再建程序(重整与和解制度),管理人不仅存在于破产清算程序中,也存在于再建程序中。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这是将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三程序受理阶段的合并规定,管理人的工作自案件受理开始贯穿三个程序,使用的是广义的管理人概念,所以称为管理人,而不是破产管理人。在163条的破产法中,第33-130条中共有61条规范直接提及“管理人”,足见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地位。管理人同时也承担着重要的职责,由职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担任。

  (一)管理人的地位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实际上是一种信托人,即:管理人既不是债务人(破产人)或债权人中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也不是准司法机构,更不是破产财产的代表或者代理人,它与人民法院、债务人(破产人)、债权人三者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因此,管理人的地位具有多角度、多层次的性质:

  1.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法院委托,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法院和债权人委员会的双重监督。

  2.代表债权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代表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如破产申请之前一定期限内,对债务人(破产人)优惠性清偿行为的撤销权等。

  3.代表破产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诉讼后果由企业承担。4.管理人的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债务人无权决定其资格的撤销或权利的终止。

  (二)管理人的职责

  概括来说,管理人在三类破产安检中均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在重整程序中,接管法院裁定的重整企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监督债务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期满,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等。

  在和解程序中,接管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的企业、组织有关和解事务、组织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经过法院认可后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和解程序终结后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等。

  在清算程序中,接管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组织有关清算事务、财产最后分配完结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等。

  (三)管理人的选任

  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如果拟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管理人制度中对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可以充当管理人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在于:扩大业务范围、调整工作重心(在国际上,破产清算是CPA的重要业务领域之一),转换工作性质、提高社会地位,扩大国际合作、提高执业品质;挑战在于: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既可以担任管理人,还可以担任管理人聘任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要求有相应的角色转换能力和执业能力,并面临因过失而承担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和名誉、地位、社会关系等社会风险。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优良作风,这既需要有勇气更需要有智慧,应从可以担任的管理人、会计人员、审计人员三个不同角色中把握。

  二、作为管理人主体的CPA——管理人

  (一)角色

  主要有三种角色:

  1.破产重整的监督者或组织者,即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2.破产和解的管理者,即组织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通过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终止和解程序,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3.破产清算的管理者。

  (二)职责

  接管破产企业、从事相应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等(如上述)。

  (三)权利

  1、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获得人民法院确定的报酬,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事务。

  4、经人民法院许可,有权决定下列事项: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等。

  (四)监督

  管理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要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债务人(破产人)等关系人在合法性、公平性、效率性、节约性等方面的监督。

  (五)风险

  管理人的执业风险主要包括被解职、被罚款直至被判刑等行政、经济、刑事等方面。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于:为不当聘任工作人员而受贿;对债务人的财产估值不当;侵吞债务人财产;对重要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不当,如任用自己的亲属或者关系企业、关系人出售债务人资产;管理人自己或者其公司成员或者其亲属或关系企业或者关系人,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债务人的资产等。

  三、作为管理人雇员的CPA——会计人员

  (一)角色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重整计划虽然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但其实施由债务人负责,管理人只是对债务人实施重整计划的监督;破产和解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得到法院认可后,由债务人执行,一般无需聘任会计人员。因此,CPA作为会计人员参与破产程序,主要来自于管理人管理破产清算企业的需要,即从事破产清算会计工作。

  (二)职责

  破产法中虽然没有关于破产清算会计的工作职责的规定,但从清算工作内容和实践中,至少可以将其职责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

  1、接受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债务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接管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工作。

  3、制定清算工作预算。包括破产费用预算、共益债务预算、合同履行预算、变产偿债预算等。

  4、建立清算会计账户。财政部1997年颁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设置了资产、负债、清算损益三类23个会计科目。但这些科目一是主要是用于政策性破产,二是没有反映破产清算会计信息特点及其需求。因此笔者建议资产类设置担保财产、抵销财产、取回财产、取得财产、破产财产账户,负债类设置担保债务、抵销债务、取回债务、共益债务、破产债务账户,损益类设置破产费用、变现损益、清算损益账户等。

  5、转换会计账目。接管破产清算企业后,应将破产企业原来的账面记录转换为破产清算期初的记录。

  6、从事清算会计核算。

  7、编报清算财务会计报告。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清算开始时,将有关科目余额转入有关新账后,应当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人民法院、主管财政机关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终结时,应当编制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与破产清算会计科目设置一样,这些报表种类及格式不能满足破产清算会计信息的需求,笔者建议改进期初清算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丰富期中报表(编报清算资产负债表、货币收支表、破产费用表、变现清算表、债务清偿表、清算损益表),调整期末报表(编报货币收支表、破产费用表、债务清偿表、清算损益表)。

  8、其他。如制定和执行清算会计管理制度,完成管理人等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权利

  根据破产法、会计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清算会计人员具有审核监督清算原始会计凭证、监督清算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各项财产及债权债务、监督清算财务收支、监督清算预算的执行情况等权利。

  (四)监督

  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接受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

  (五)风险

  同一般企业会计人员一样,在执业过程中,也面临道德风险、法律风险(行政、民事、刑事)以及业务方面的风险。

  四、作为管理人审计的CPA——审计人员

  (一)角色

  一是破产鉴证

  二是破产咨询。

  前者主要是鉴别破产企业破产界限、破产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允性、真实性;后者主要是受有关方面委托从事相关咨询工作。

  (二)职责

  由于委托人不同,其职责也不尽相同。如,受人民法院委托,可能负责破产申请鉴证工作;受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委托,可能负责破产重整鉴证与咨询工作;受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委托,可能负责破产和解鉴证与咨询工作;受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委托,可能负责破产清算鉴证与咨询工作等。

  (三)权利

  为了履行相关职责,这里的CPA的权利包括: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和非会计资料;要求委托人对审计工作进行必要的配合;要求委托人对违反破产法及会计标准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要求委托人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付费,并按照约定的范围使用审计报告;要求委托人对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等。

  (四)监督

  在执业过程中,CPA除了依据破产法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等的相关监督外,还要接受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相关监督,面临一定的执业风险。

  (五)风险

  主要包括:因企业破产清算而引发的对破产清算前CPA责任的追诉;因CPA承担破产清算职责不当而引发的法律责任;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或者压力获得管理人的任命;为得到管理人的任命或者此后的利益而行贿;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清算时不当估值;侵吞债务人财产等引发的法律责任。

  CPA参与破产程序中的任何角色都面临一定的风险,参与破产程序的广度和深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风险的大小。防范和降低执业风险,除了常规的风险防范策略和方法外,还可以从进驻前的审慎、进驻后的敬业两个方面把握,前者包括审慎选择工作性质、审慎选择参与单位或被审计单位、熟悉评估审计环境、深入了解参与或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聘请律师讨论所有潜在的危险、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与委托人签定业务约定书等;后者包括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建立、健全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参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和改善公共关系等。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6

  根据《20xx年度全省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高密市审计局对高密市20xx年度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了3个拖欠主体、6个被拖欠单位,抽查了6笔拖欠账款、涉及拖欠金额4190.79万元。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xx年底,高密市上报拖欠6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4190.79万元,已偿还4190.79万元,清偿比例为100%。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拖欠6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4190.79万元,已偿还4190.79万元,清偿比例为100%。

  (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情况

  20xx年,高密市列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的部门单位共3个,分别是高密市交通运输局、柏城镇政府、夏庄镇政府,其中柏城镇政府、夏庄镇政府拖欠账款为投诉案件。3个部门单位共拖欠6家中小企业账款,总额4190.79万元,至20xx年9月5日已全部清偿完毕,无剩余欠款。

  (二)企业投诉线索办理情况

  20xx年,高密市清欠专班收到投诉线索6条,其中经核查属实的6条,涉及欠款金额626.231万元。其中有2条投诉列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涉及欠款金额25.48万元;其他4条投诉因不属于清欠范围,未列入台账。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xx年6月21日至7月2日,对临邑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财政、国资、工信、住建、水利等6个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政府工程建设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等3个国有企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相关部门(单位)对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临邑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临邑县开展清理拖欠账款情况

  (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任务落实情况。

  对照我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对临邑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清欠任务部署、台账建立和清偿计划、解决方案制定等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厅清欠专项审计要求,抽审了住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3个政府部门单位、承担政府工程建设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兴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市政公司)和山东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3个国有企业。对临邑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逐项梳理摸排。截至20xx年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xx万元,20xx年上半年已偿还金额xx万元,剩余金额xx万元。临邑县对剩余账款已制定清偿计划,并落实清偿资金,将于20xx年12月份清偿完毕。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8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xx〕122号)和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实施意见》(川审发〔20xx〕47号)文件精神,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xx年12月27日至20xx年1月8日对巴中市恩阳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涉及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发改、财政、经信、国资、人社等相关单位,对1个国有企业的清欠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跟踪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狠抓政策贯彻落实

  按照省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恩阳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并及时转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恩府办〔20xx〕129号),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点,明确清理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一是遵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疏堵并举、支持与惩戒结合措施,充分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作为此次清理重点。二是明确目标任务。20xx年1月底前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项目欠款等。20xx年底前完成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等。

  (三)强化保障,推进清欠规范运行

  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国资、人社等部门加强了对各单位部门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以会议、函件、现场督促检查等形式督导清欠工作的'开展,对相关部门、单位明确了主要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开展范畴,定期向上级报送清欠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清理,截至目前初步统计巴中市开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欠四川鼎丰和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勇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合计资金1114.48万元。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清欠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成员单位特别是财政、国资等部门要按照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在抓紧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区清欠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严防新增账款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依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争取支持力度。国资监管部门、金融办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依规解决拖欠问题。区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研究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9

  也许,从统计的角度来看,企业按其财务报表的数据,如实地进行统计申报,就已经达到要求了,但从审计的角度来看,企业自身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可信度是有疑问的,否则,就没有审计工作存在的必要性了。

  比如,从笔者审计过的一些企业来看,有个别的进出口企业,客户进出口业务,只是收取客户款项1、5%左右的费,但是为了粉饰报表,从银行取得贷款,他敢把款项全部列为收入和成本,从而使收入虚增近100倍。同时,业务完成后,大笔的预收、预付款项不及时冲销,使资产、负债同时虚增,使总资产虚增近10倍。还有一些企业,明明有几百万、上千万的收入,为了逃税等目的,取得收入时记入往来款,提走收入时冲销往来款,一分钱收入也不记。还不要说,一些上市公司经常利用会计准则,粉饰报表,频频爆出丑闻。就连各大部委、事业单位,应该是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但在审计署的`严格监督下,也是每年都要报出多少亿的违规资金、账外资产等等。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按单位自己编制的财务报表来进行统计,数据失真可真不小。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拿出来的财务数据与自身账本都有出入。

  这些问题引发笔者的一个思考:统计数据是否应以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将审计报告引入统计执法底稿,用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替代企业自身编制的财务报表,要求企业按审计后的数据进行申报?

  我们统计年定报和统计执法,基本上都是针对规模以上企业,这些企业出于工商、税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很可能每年或领导离任时都要进行审计,要求报年报时,按审计报告数据填报,统计数据执法时提供审计报告,并不会加重企业太大的负担。

  笔者建议,不仅要将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列入《执法检查通知书》中作为企业应准备的资料,更应将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替代企业财务报表作为统计执法检查底稿,统计数据准确与否,应以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为准。

  但是,这样带来一个深层的问题,统计数据时效性与准确性的两难抉择:就是企业在报年报的时候,就应该以审计报告调整后的数据上报才行。而我们现在103财务状况表的上报时间,工业为次年2月15日,商业、服务业为次年2月29日。虽然现电子记账、财务软件已经很普及了,但一般在年底,企业要核对往来、盘点存货、盘点固定资产、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可能按时在年底结账出报表。在次年2月份之前按企业自己的报表上报数据就已经不错了。经过与若干企业沟通了解,普遍认为这个时间太早,审计报告一般出不来。

  统计数据在时效性与准确性之间,难道就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吗?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10

  一、主动对接,完善条件,加快推进征收准备工作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市政府批准的2011年度棚户区改造、路桥改造、地下轨道交通、“三沟一河”综合治理等实施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征收准备工作。

  (一)办理征收相关手续。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应当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各类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主动与市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征收等有关部门对接,并按计划安排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申办征收相关手续。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及时办理相关征收手续,并向区政府出具行政文书及附属资料。

  1.市发改部门向区政府出具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审查,并明确界定项目的公共利益性质和名称。

  2.市城乡规划部门向区政府出具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和项目征收范围图,对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予以审查,并明确界定项目四至范围。

  3.市国土资源部门向区政府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审查,并明确界定项目用地中的国有土地四至范围。

  对征收需求迫切,确需集中办理相关手续的,区政府可书面提请市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协调、统一办理。

  (二)核发房屋征收通告及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区政府在取得市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手续后,向市征收办书面申请房屋征收通告。市征收办在受理区政府申请、审查相关手续并实地踏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快速核发房屋征收通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和《日报》上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征收办指导区政府尽快完善、尽快。市征收办在核发房屋征收通告的同时,制发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由区征收办送达有关部门,并负责将回执送返市征收办备案。

  (三)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区征收办在办理房屋征收通告时,向市征收办提报关于确定xx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申请,明确项目所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数量、条件和要求;市征收办在市住房局网站《关于参选xx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征收办书面提报参选申请;报名截止后,市征收办组织区征收办共同审查确定合格参选机构名单,并在市住房局网站公布;区征收办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合格参选机构名单、机构基本情况、选定方式和期限等相关事项;当地社区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市征收办、区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区征收办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选定结果,并报市征收办备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前已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区征收办应当现场公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和征求意见通知,被征收人可到房屋征收现场向区征收办提出意见。无重大反对意见的,可继续承担房屋评估工作;有重大反对意见的,由市征收办会同区征收办按照上述程序重新选定。

  (四)组织房屋拆除企业招投标。房屋征收通告后,区征收办向市征收办提报关于招标确定xx项目房屋拆除企业的申请,明确项目设置标段数量、参加房屋拆除企业条件和要求;市征收办在市住房局网站《关于实施xx项目房屋拆除企业招投标的通知》,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房屋拆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征收办书面提报招投标申请;报名截止后,市征收办组织区征收办共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企业名单,并在市住房局网站公布,同时公布招投标方式、时间、地点和投标书编制要求等事宜;合格投标企业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区征收办;市征收办、区征收办和项目提报单位共同确定标底,组织合格投标企业现场招投标;合格投标企业现场抽签确定本企业投标标段,同一标段内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价的为该标段中标企业。区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区征收办对中标结果存档,并报市征收办备案。市征收办在市住房局网站公布中标结果。

  (五)组织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通告后,区征收办应当组织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区征收办应当报请区政府协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行政执法、监察等部门联合调查、认定并处理。

  对需在2011年内实施房屋征收但尚未纳入年度征收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政府或项目提报单位向市征收办书面提报房屋征收申请,市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项目征收法定条件。论证通过后,市征收办报请市政府批准,区政府按照上述程序申办相关征收手续。

  二、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精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各区政府应当依据房屋征收有关政策规定,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做细、做实、做好征收补偿方案,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区征收办根据调查登记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政策、补助奖励、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及户型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其中,合理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及户型、面积是征收补偿方案的核心内容,区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前明确并落实到位。

  (二)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区政府应当将区征收办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提前抄送给市发改、财政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邀请市征收和市驻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召开“xx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议”,就项目性质和征收范围是否准确、土地权属是否清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产权调换房屋是否落实、补助奖励标准是否合适、被征收人能否接受等内容进行分析论证,区政府应当形成论证决议,报市征收办备案审核后公布。

  (三)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区政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全文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在《日报》征求意见通知(同时明确征求意见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公布方式、地点及时间等),征求公众意见。区征收办应当指定专人(至少2人)在征收现场办公室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市征收办和区监察部门现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予以监督。

  在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同时征求被征收人补偿选择意向,并由区政府组织区征收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和派出所等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征收办和区局负责指导、监督。

  (四)测算并存储征收补偿资金。区征收办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编制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测算,报市征收办和市财政部门;市征收办依据区征收办提报的'征收补偿资金测算及征收补偿方案,编制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概算,确定征收补偿资金存储额度;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按照市征收办确定的征收补偿资金存储额度,按时足额存入市征收办征收补偿专户。

  (五)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区征收办根据收集整理的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并报市征收办备案审核后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

  对旧城改造,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区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六)征收补偿方案备案。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公布后,区政府应当将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征收办备案。

  三、依法行政,严格程序,及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各区政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的基本原则,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区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综合形成《xx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报告》报市征收办,视情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规避方案及应急预案;市征收办综合评价后报市局、市维稳办备案。

  (二)产权调换安置房源落实。区政府根据被征收人补偿意向,组织落实产权调换房屋,并将征收安置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易地产权调换证明资料报市征收办备案。

  (三)补偿资金存储足额到位。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存储征收补偿资金。

  (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上述条件具备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报市征收办备案审核后,在征收范围内和《日报》公告。

  四、深入动员,公平补偿,依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一)召开征收动员大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区征收办组织被征收人召开征收动员大会。市征收办和区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派出所等单位参加。

  (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区征收办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上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签字;被征收人本人应当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如被征收人本人不能到场签字,需加盖名章并按指纹。区征收办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收回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对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依照征收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报市征收办备案。

  (四)全面履行补偿协议。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区征收办应当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使用申请书和征收补偿费用发放明细表等报市征收办审核;市征收办审核同意后向银行出具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转款发放通知单,区征收办通知被征收人到银行自行取款。产权调换房屋的,区征收办应当将产权调换房屋公开自选房号工作方案和房源明细等有关资料报市征收办备案,区征收办组织被征收人公开选定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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