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介绍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
本专业硕士点为政治学系的硕士点,建立于2006年。本硕士点曾先后承担或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在各级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多篇。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内容和立场、观点、方法。
(二)全面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熟悉思想形成、发展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
(三)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动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并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
考虑到研究方向的实用性和前沿性,结合本专业研究优势,目前拟设以下二个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西方社会思潮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现代化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四、课程设置
本硕士点课程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修满不低于35学分,方能申请论文答辩。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2门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语),7学分;专业基础课3—4门(学位课程),12—14学分;专业必修课3—4门,8—10学分;选修课4—6门,6—8学分;必修环节为开题报告与学术报告,2学分。具体设置见课程设置表。
五、实践环节
教学实践安排于第三、四学期进行,主要形式:辅导本科生课程、批改作业、指导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做专题讲座等。
此外,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导师或学科点的科研课题,并列入培养计划。
六、培养方式
前一年半以课程学习为主,后一年半以学位论文为主。
采取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与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注重发挥本系各学科的整体优势。课程学习采用:
1.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
2.课程学习和阅读自学相结合。
3.课题研究和个别指导相结合。
4.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所需学分。在此基础上,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硕士论文阶段。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为主,由有关教学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考试。
2.专业课采取笔试与课程论文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
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修满应修课程和学分,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并做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末完成),经中期综合考核合格者(一般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时间至少在一年以上。
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在论题涉及的研究领域应在理论或实践等方面有创造性的贡献。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其中1位是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应按校研究生院规定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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