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时间:2022-11-22 17:32:41 奖学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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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国家为促进教育公平而采取的重大举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资料,欢迎阅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 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 英语专业研究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其他专业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

  2.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三)科研与实践能力

  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进行考评。实践能力主要以通过执业资格认证考试进行考评。

  1.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3)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

  (4)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2.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入选期刊及更高级别刊物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旬刊、半月刊、单期论文刊等属于增刊或类似于增刊的除外)上发表独撰论文2篇以上,且每篇论文不少于5000字(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

  (3)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4)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且提交的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一次(篇),或在小组会议、大会上进行报告一次以上;

  (5)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6)独立主持校级以上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一项;

  (7)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一项以上;

  (8)通过国家级或国际型本专业执业资格认证考试,且成绩优异。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当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七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上一次获奖后的新成果。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论文均不包含译文(外语类专业除外)。其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第十条 期刊分类和论文自然篇认定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基本依据;科研成果积分计算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参考标准‣为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中,按如下顺序择优:

  1.获得省(部)级以上道德模范、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支教生、优秀公益活动者等先进个人表彰,或个人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报刊、电视台专题报道;

  2.获得省(部)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科研成果积分较高;

  4.学分绩点较高。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科研部、校纪委、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审定评审结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十四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复核,评审的组织与管理,统一上报、保存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第十五条 各学院(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任主任委员、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导师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

  负责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申报资格初审、初评、公示、复审、资料报送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第十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并依据本办法和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初步评审。对在资格审查与初评中遇到的'难以把握的政策性问题,及时与学校评审办公室沟通。

  第十九条 初评结果须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以网络等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将初评与复评结果报学校评审办公室。

  第二十条 复评申请者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复评结果或答复仍有异议的,须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前,向学校评审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一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中心)初评结果予以审定,对复议申请予以复议。审定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复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复议申请者本人。有异议者,须在审定结果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办公定提出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认真研究,予以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二十二条 学校评审办公室应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按要求上报教育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其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五章 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学校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当年符合本办法规定评选对象人数的比例,分配各学院(中心)相应指标。

  第二十五条 如学院(中心)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院(中心)指标数,由学院(中心)按择优顺序依次排名在指标内使用;如学院(中心)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院(中心)指标数,则剩余指标集中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时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第二十七条 同一学年内,研究生既获评国家奖学金又获评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可获两个荣誉称号,但只获其中较高的奖学金。

  第六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当年国家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2013年9月起施行,原中南大研字[2012]26号颁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中心)可在不违背本办法原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学科特点与研究生培养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期刊分类目录、单项成果计分标准,报学校评审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解析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今年9月份,新一轮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使各地各高校和广大研究生更好的了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国家为何要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3年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收费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意见》对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行了全新、系统的设计,形成了公平与效率并举的机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注重奖优,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注重公平,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前,我国研究生资助政策的主体是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而没有国家层面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研究生的深切关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标准较高,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获奖学生还同时可获得其他奖助资金,较大幅度提高了获奖研究生的待遇水平,有助于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2.教育部、财政部为何印发《评审办法》?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之初,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各项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但是,近年来,各地、各高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依,保证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真正奖励给最优秀的研究生,2014年2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评审办法》。《评审办法》主要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评审资格、评审原则、评审组织、名额分配、评审标准、评审方式等方面做了规范要求,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予以了明确。《评审办法》的印发,有利于促进各地、各高校更加科学合理地做好评审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同时,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①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②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③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④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新入学的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吗?如何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对于新入学研究生可以参评,评审侧重其“发展潜力突出”,这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大一新生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不同。高校应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在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采取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5.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重点有何不同?

  按照培养类型,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虑到这两种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方式各有侧重,《评审办法》中对二者的评审标准要求不同。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能否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还能否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办法》明确规定,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

  7.由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如何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校所、校企联合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完善校所、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机制”。联合培养是研究生培养模式的一种发展趋势,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评审程序,由高校在本单位的评审细则中予以规定。

  8.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和结果存在异议,如何申诉?

  《评审办法》规定,基层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如仍存异议,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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