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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攻略
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国家关注教育公平、重视贫困大学生问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攻略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攻略资料,欢迎阅读。
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攻略
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工作已启动,如果你打算申请,是否已做好准备工作了呢?大学生学习网为你准备了详细攻略——
一、评审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成绩排名中位于前30%,无不及格现象;
2、积极上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够正确使用奖学金,无不良嗜好;
4、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5、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期间学习勤奋 ,原则上在前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积极上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校参加正常学习生活的全日制本科(不含委托培养学生)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方法
1、外地生源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由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家庭人口、经济收入来源、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等;
2、本地生源需提供低保证明、低收入证明或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3、班主任和同学反映的该生在校生活支出情况;
4、学生在校助学贷款等其他资助项目的申请情况。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由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所在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后,向本学院报推荐名单。
3、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初审名单并上报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4、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评选出我校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议名单并报请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5、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北京市教委。
大学生学习网Tips:
1.《申请表》填写应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申请表》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且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成绩排名,并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4.《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由“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其他方面三个部分。字数不少于200字。
5.《申请表》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应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6.《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须较为详细填写,字数不少于50字。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3-2014-1、2013-2014-2两个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均在75分以上(系统显示成绩为60分以上),在校表现优秀;
(六)生活俭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确定贫困学生,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60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4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3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4、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安排
(一)、10月13日到10月15日中午12:00点:班级审核阶段
1、申请人向各班级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三)、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成绩单到本班辅导员处。书面申请书后一定要留下本人学号、姓名、片区班级、联系方式。贫困证明复印件即可,原则上要求贫困证明为2014年开具。装订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重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成绩单。
2、10月15日,辅导员牵头,由各班的班委和学生代表(写了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要在5-7名)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把筛选出的申请人信息制成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同时完善《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且于12日晚8:00点之前提交到辅导员处。
3、10月16日,由片区书记牵头对提交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片区为单位汇总名单(包括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于17日上午12:00之前交至吴非老师处(1-501)。
(三)、10月17日—10月19日:名单公示阶段。
公示拟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501办公室,或拨打吴非老师电话18328751385进行反映。反映需本人亲自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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