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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选标准
我国高校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实行,是党和国家为建设文化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和实现教育公平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国家奖学金是大学里重要的奖学金标准,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一起来看一下教育部评选标准吧。
2017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选标准
教育部: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选标准: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
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有的'学校为前10% 。
二、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资助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助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奖励评审小组审核、评选、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推荐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查汇总,上报奖励评审委员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四、奖学金的发放、监督及检查
1.国家奖学金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到学校后,学校召开颁奖大会,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奖励监督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3.管理部门及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奖励监督委员会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国家奖学金的取消
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评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选公示,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各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 ,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教育部批复评审意见后,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2007 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根据《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从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等方面对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 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 年起不再具备 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完善材料填报
1.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 年版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规范上报材料
(1)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④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10%的参评学生每人限一页,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即可,无需上报。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注意:
院系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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