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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下半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及农业普查收尾工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市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通过普查摸清我市第二、三产业发展状况,对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建设全省“首善之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统计局各专业和区、县级市统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统一认识,集中力量和智慧,采取措施,创新思路,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一是认真组织试点工作,将试点积累的经验及时在全市推广。区、县级市要在市级试点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本级试点,通过试点寻找解决难点问题的有效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普查方案和细则。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各种媒体,重点抓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为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三是抓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各级普查机构应按辖内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配备足够的普查员,尽可能选聘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同时要认真组织做好对各区(县级市)、街(镇)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
四是认真抓好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整理形成清查名册,地毯式组织清查,建立全市基本单位普查名录库和个体经营户数据库,为单位普查登记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五是要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普查提供最有力的技术支持。
下半年,要召开农业普查总结会议;完成农业普查数据的开发应用工作,做好对农普重点课题的评审和定稿;完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的编辑出版和普查资料整理归档。
(二)继续抓好能源统计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力量和设备配置,为能源统计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重点抓好新增加能源消费和供应统计工作,做好年度单位GDP能耗核算和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报表数据的收集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今年主要抓好对区、县级市分管能源统计的局领导、能源统计人员和重点企业的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能源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为能源统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大对能源统计数据,尤其是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报表的审核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加强对能耗的监测、预警和分析,为制定能源决策提供参考。
(三)强化创新意识,大力推进统计改革
继续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市委、市政府《决定》,明确提出*市要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按照“三二一”产业发展优先次序,服务业将长期作为*市的支柱产业。上半年,我市在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研究方面有所突破,各级统计部门要继续完善服务业分行业统计方法研究;完成《*市现代服务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力争年内完成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物流业等新兴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研究,尽快将相关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能力;做好其他服务业统计调查,各区、县级市其他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与全市服务业调查数据衔接,全面真实反映*市服务业发展状况。
继续完善区、县级市GDP下算一级和联算工作,做好民营经济增加值和现代服务业及其相关产业、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等增加值的核算,加强对核算行业增加值相关指标的研究和监测,完善核算基础数据的监测机制,提高GDP核算质量。
改革农村统计调查方法,利用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研究制定一套适合我市农村多目标规模成比例抽样调查方法,整合农业生产统计、农产品生产价格及中间消耗调查、农村居民收入统计调查;组织做好农村居民收入调查网络的调整扩点工作,建立既能代表各区、县级市水平,又能代表全市水平的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调查网络。
积极探索一套表制度,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统计报表体系,努力整合统计资源;完善在地统计,研究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专业在地统计管理模式问题;配合我市节能减排和建设宜居城市,加强对降低消耗、环保监控、生态文明等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统计研究;适应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要求,完善劳动工资、就业、收入分配、价格、住房、社会保障、城市交通、公共秩序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统计,提升统计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四)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进一步增强服务理念,树立主动服务意识。重点围绕为党政领导宏观决策、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现代产业体系、自主创新能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等方面开展统计服务,充实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监测和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密切关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努力为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统计调研分析报告;进一步完善《*市区(县级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考核依据;进一步抓好《*与国际先进城市竞争力比较问题》、《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问题》等课题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统计信息;重点抓好与民生有关的社会热点问题的反馈,利用万户居民调查网组织做好专题调查和调查报告,及时反馈社情民意;进一步完善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与国民经济有关的社会经济数据的收集整理;配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工作,积极做好信息提供;完善统计信息公众网和政府站统计部门内容,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及时做好统计数据发布,使统计成果惠及全社会。
(五)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和基础建设
以《统计法》颁布25周年为契机,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的各项活动,通过报刊、电视、讲座、座谈会、知识竞赛、书画展、网上征文等形势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结合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搞准搞全统计数据为中心,组织做好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瞒报、漏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协助、指导区、县级市统计局对统计违法单位依法立案查处。组织做好全市统计执法规范化案卷评审抽查工作,对各区、县级市的统计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律使用文书、案件立案审批、案件归档等进行一次全面抽查,推动全市统计执法规范化工作。
采取措施,进一步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六)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抓好宏观经济数据库核心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做好数据整理入库工作。积极进行软件开发研究,实现主题查询和多维查询;做好综合应用平台的开发,实现统计数据为各级领导及公众服务的需求。做好三期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完成招标工作并启动项目实施。
进一步完善网上直报工作,根据区、县级市和企业反馈的意见,完善直报程序;加强网络安全和保密防范;加大对区、县级市企业网上直报的培训,切实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工作压力,全面提升统计效率。
(七)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切实加强统计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统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深刻理解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要性,将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成果落实到行动上,以自觉行动和具体实践发挥全省统计排头兵作用。继续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统计部门党的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决反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统计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以人为本,继续加大统计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组织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项目,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统计职业教育的范围和影响;加强与国内、国际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探索城市竞争力比较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与国际先进城市统计接轨水平。进一步支持、配合做好*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统计资源,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统计应对能力;逐步建立合理的人员流动、考核管理、选拔任用机制,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建设能够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高素质的统计队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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