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考新政策

时间:2022-11-23 01:49:28 高考快讯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17内蒙古高考新政策

  2017年高考已经临近,那么今年的内蒙古高考有什么新政策呢。阳光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下面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2017内蒙古高考新政策

  内蒙古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

  内蒙古将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完善和出台系列配套文件,做好启动实施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工作。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017年内蒙古高考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2017年内蒙古高考依旧采用全国新课标二卷与2015年相同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2017年内蒙古高考录取批次二本三本合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副主任赵智赟那里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将原来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二批C整合为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减少一个本科录取批次,原来三个批次的招生计划放在两个批次。所以,整合后,两个批次招生计划数较往年都有增加。相应地,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有所下降。”

  部分考生认为本科二批和本科二批C合并为一个批次,从本科一批到高职高专批之间从原来的两个档次变成了一个档次,少了一个参照,志愿填报难度加大了。而有的家长则不这样认为,觉得将本科二批和本科二批C合并为一个批次,成绩在这一档次的同学报起志愿来会比以前更加简单,因为这两批变成了一批,降低了选择的难度。

  内蒙古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我区取消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保送生资格。

  据了解,教育部等五部委在《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其中,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5类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包括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今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这些获奖学生虽然不再享受保送资格,但若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将优先考虑。

  内蒙古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2017年内蒙古异地高考政策尚未公布,下面是去年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主要对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以及考生和家长应具备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纳税及社会保险”、“学籍与连续就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考生从小学到高中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具有学籍且连续就读、对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考生本人与家长户籍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等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详情可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高考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计算办法,即一律按参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参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其“满3年”的条件要从2013年9月1日算起。

  1、内蒙古2016年高考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2013年参加中考条件外,截止到2016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3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的人员参加自治区2016年高考,除应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执行如下规定:截至2016年9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6年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本人取得自治区户籍满3年;家长在自治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若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则不具备自治区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

  3、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时30分至12月12日18时,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2016年高考不安排补报名。

  4、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考生,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

  5、截止到2016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3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的,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逐一审验并出具具体的审核结论。

  6、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内蒙古高考新政策】相关文章:

内蒙古异地高考新政策04-04

内蒙古异地高考新政策201704-04

河南高考新政策04-03

异地高考新政策04-03

江苏高考新政策04-03

江苏高考新政策04-03

高考新政策201704-02

天津高考新政策04-04

山东高考新政策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