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考报名时间

时间:2022-11-23 21:14:56 高考热门专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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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高考报名时间

  每年都有不少的高考考生错过了高考报名的时间,不清楚报考的条件,注意事项等等。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年四川省高考报名时间

        2017年四川省高考报名时间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出《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四川省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16年12月24~28日进行。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3个阶段,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4~13日。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由考生在网上缴纳。网上缴费工作应安排在报名资格审查后、1月20日前进行。

  据悉,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16年12月23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提供相关证明。在外省就读或务工的四川籍人员,若不符合在当地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应回川报名考试。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由就读中职学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就读中职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等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考生到县级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信息确认时,考生须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此外,2017年起,五年制高职拟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采集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

  2017四川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报名条件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09〕6号)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综合治理,严防“高考移民”等违规报名事件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享受户口所在地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2014年8月31日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资格审查后,县级招考办应将2014年8月31日以后迁入、不能享受本地加分录取照顾的考生名单上报市州招考办,市州招考办审核汇总后,于3月17日前报达省教育考试院。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毕业学校、应往届属性,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族别、户籍地址、户口性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的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户口性质,民委负责对有疑问的族别进行认定。纳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负责审查考生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查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

  (四)随迁子女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县级招考办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招考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现户籍所在地。

  (五)县级招考办和集体报名单位是报名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其具体职责是:

  1.集体报名单位负责对在本单位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其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非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级招考办核准。

  2.县级招考办负责外地就读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随迁子女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其他非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指导和资格审查工作。

  3.审查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报名结束后,各地招考办要按照省招考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号)的要求将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六项信息交由公安部门核对,发现信息不符的,招考办和公安部门要共同逐一核实,并针对差错原因,采取相应办法逐一更正,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

  4.经核准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县级招考办存查。

  5.县级招考办对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报名的学生应作记载,记载的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毕业学校、不允许报名的原因等,并存留一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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