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考录取政策

时间:2022-11-23 14:44:38 高考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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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7年高考录取政策

  新中国高考政策变迁的历程蕴含了一定的价值倾向,总体上是从政治价值取向到经济价值取向,最终回归到以教育的价值和人的价值为中心的全面价值取向。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江苏省2017年高考录取政策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苏省2017年高考录取政策

  江苏省2017年高考录取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以及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提出的“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加考生的选择范围和录取机会,提高志愿满足率,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在前期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同意,自2017年起,我省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批次调整

  1.文理科类。将原来的本一、本二、本三3个批次,调整为本一、本二两个批次。其中,原跨本一、本二批次招生的院校,符合条件的将其本二招生专业纳入本一批次招生,同时将本二、本三批次合并。调整后,统招录取分为提前本科、本一、本二、高职(专科)统招和高职(专科)注册入学5个批次。

  2.体育类。将公办本科和民办本科批次合并为体育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保持不变。调整后,统招批次分为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

  3.艺术类。将公办本科和民办本科相应的小批次合并,将高职(专科)第1、2小批合并,即由原来的三大批七小批调整为本科和高职(专科)两大批四小批2017年江苏高考录取方案重大改革2017年江苏高考录取方案重大改革。其中,本科分为:第1小批(划分办法与往年不变)、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院校)、第3小批(第1小批以外的校考院校);专科为一个批次。

  录取批次调整后,涉及批次调整的招生院校,其办学性质、专业收费标准均不因批次调整而发生变化。

  二、志愿设置调整

  与录取批次调整相适应,我省文理类、体艺类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数由原来的5所增加到8所。同时,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数由原来的5所增加到10所。

  三、相关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要把政策调整办法及时宣传到每一所高中每一位考生,并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各中学要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专家对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的变化与不变化:

  1.有两点变化:

  变化1:成绩薄弱的学生可以上本二2017年江苏高考录取方案重大改革文章2017年江苏高考录取方案重大改革。录取批次的调整,对于我们平时只能考本三的学生来讲,是一大福音!因为合并本二、本三录取批次后,会使本二的高校数量和招生计划数量成为原本二与本三之和,而招生高校和招生数量的大幅增加,会使本二录取控制分数线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变化2:考生的录取几率增加。今年录取批次合并后,本二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会降低,并且各批次考生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数由5个增加到8个,每个批次考生可以选择的院校志愿变多了,录取率增大。

  2.有一点不变化:

  不变化:学费不变。原来是本三的学校,变成本二,但是收费不变。在江苏已有部分试点,如近两年,南京有4所热门本三院校进行招生调整,但收费与原本三相同。

  2014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从本三调整到本二批次;

  2015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从本三调整到本二批次。

  二、政策好处:

  1.减少普通高中升学排名压力。本二分数线降低后,大部分学生均可以达到本二线,因此学校之间将无法进行互相比较升学率。这样对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不致于江苏的学生起早摸黑的死学习!

  2.用避开用人单位设置门槛2017年江苏高考录取方案重大改革普通高考有些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本三毕业的学生不录取,他们认为本三不属于本科列行。将来学生的毕业证上是不标明本几毕业生,这样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平。

  三、政策应对:

  重视选科达B率。原本三双C要求如果提高到1B1C的要求,尽管选科B线可能会下调10%左右,但要满足有一科达B的要求,难度还是挺大的。要力争让更多学生符合1B1C要求,就必须对选科教学的要求适当提高,包括在高一、高二就要重视对选科的强化。

  江苏高考招生政策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6〕41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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