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7高考政策
2017年高考改革方案正式颁布!2017重庆高考改革新政策又迎来新的方案呢?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重庆高考政策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重庆2017高考政策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教育部考试中心近日下发《关于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修订内容的通知》,发布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修订内容。从通知来看,9门学科中,除了英语、政治考试内容不变外,其他7门学科的考试内容都有所调整。
昨天,重庆育才中学高级教师、高三语文组备课组长刘冬梅对此表示,从整体来说,虽然考纲有所变化,但整体稳定,考纲修订后,实际上优化了考试内容,更能客观公正地考查学科能力,选拔人才。
刘冬梅说,从调整的几个科目来看,主要变化从内容上来说,首先是删减了选考模块,让学生轻松上阵。过去的一些选考模块变为必考,这样一来,避免了学生的抉择困难。其次,从要求来看,重点突出了对学科能力的要求。
就语文学科来说,对于修订后的考纲变化,她建议考生要加强思维训练,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思辨能力。
同时提高阅读和书写的速度,“现行考试大纲规定的2个选考模块分别为‘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要求学生从两道选考题中选择1道作答,而修订 后这两个模块都成为了必考。”在提高速度背后,体现了思维的敏捷性,考生需要对知识点非常熟悉,才能熟能生巧。因此,考生要加强时间观念,建议做题的时 候,定时定量完成。
关注时事新闻,及时阅读新闻报刊,保持对社会现实的敏感度,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积累,比如古诗文、古代文化常识。
刘冬梅说,考生及家长面对这个变化,要相信老师会采取科学应试策略,以不变应万变。“不管怎么变,肯定考查的是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把握‘一点四面’。把这些都做好了,就能应对纷繁变化的试题,积极应对,有镇定的心态,摒弃盲目慌乱。”
语文
2个模块选考变必考
2017年的考试大纲,“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由之前的选考变为必考内容。在“古诗文阅读”部分增加了“了解并掌握常见的古代文化常识”的考查内容。
数学
减考“几何证明选讲”
在现行考试大纲3个选考模块中删去“几何证明选讲”,其余2个选考模块的内容和范围都不变,考生从“坐标系与参数方程”“不等式选讲”2个模块中任选1个作答。
历史
删除3个选考模块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删除选考模块“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探索历史的奥秘”和“世界文化遗产荟萃”,其余3个选考模块内容和范围都不变,考生从3个模块中任选1个作答。
地理
减少1个选考模块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删去“自然灾害与防治”模块。考生从“旅游地理”和“环境保护”模块中任选1个模块作答。
物理
1个模块选考变必考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选修3-5的内容列为必考,删去了选修2-2的内容,其余2个选考模块的内容和范围都不变,学生从中任选1个模块作答。
化学
删除2个选考模块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删去“化学与生活”和“化学与技术”,从“物质结构与性质”和“有机化学基础”2个模块中任选1个模块作答。
生物
选考模块内容有调整
删去选修1中“植物组织培养”的内容;选修1中增加“某种微生物数量的测定”以及“微生物在其他方面的应用”;选修3中“基因工程的原理及技术”调整成“基因工程的原理及技术(含PCR)”。
重庆高考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健康;
(四)报名人员还应符合《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所列条件。
根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政府令第 306 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市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235号),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须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其父或母须有在渝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和居住证明,考生须具备我市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五)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22号)要求,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可报考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时考生应选择在学校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类别报考,但须具有选考专业综合考试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等(艺术类除外)。专业综合考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专业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另从2018年起,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对口招生。
(六)报考对口高职的考生(艺术类除外),须具有报考类别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有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三)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的市外学生;
(七)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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