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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户口高考政策
不同地方不同户口高考一直都是个高考热点话题。那么今年西藏户口高考政策有什么变化呢。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西藏户口高考政策
西藏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西藏实际,自治区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了《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按照2016西藏异地高考政策要求,报考者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西藏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考条件
2017年西藏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尚未公布,下面是去年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供参考。
1.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子女,只要户籍在藏,都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2.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3.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件)迁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及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我区从事工商经营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经营者,其子女户籍按有关规定迁入西藏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5.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经批准设置的驻内地办事机构、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6.我区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将户口迁入西藏,户籍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可以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
西藏随迁子女异地高考资格审查
1.凡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情况。
2.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在部队工作的干部、职工、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薄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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