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新高考政策内容

时间:2018-06-23 18:21:29 高考政策 我要投稿

江苏最新高考政策内容

  备受关注的江苏高考改革新方案已通过教育部审批,江苏省教育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高考新方案。那么最新的江苏省高考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关于江苏高考最新政策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江苏高考最新政策

  一、“3+2”调整为“3+3”,选测科目增加

  根据江苏高考新方案框架,将实施“3+3”模式,即语数外3门必考,选考科目由现行的“6选2”调整为“6选3”,即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6门学科中任选3门进行考试,并计入总分。新方案将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中实施,也就是从2021年高考开始实施。

  二、各科目分值还在制定中 英语听力和口语一年两考

  江苏目前高考总分是480分,差距难以拉开2018年江苏高考新方案正式出台2018年江苏高考新方案正式出台。江苏高考新方案,总分将大幅增加。从上海、浙江的高考总分来看,一个660分,一个750分,也远远高于目前江苏高考的总分值。据介绍,江苏新方案具体总分值没有确定,可能接近浙江的.700分。

  江苏省新高考英语听力和口语一年两考,笔试怎么考,还要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及先行改革省份的试行情况综合制定。

  三、学业水平测试可以考两次

  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相比,我省将开齐开足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13门科目均列入必考科目范围,我省考生在高中期间可以享受同一必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四、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近年来,江苏严格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2018年江苏高考新方案正式出台默认。

  五、首批试点的上海浙江高考新方案

  江苏高考政策历史进程

  *1999年:“3+2”模式

  这个方案从1994年延续至1999年,文科生考政治、历史,理科生考物理、化学。

  *2000年-2001年:“3+小综合”

  文科生除了考语、数、外,还要考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卷;理科生则除语、数、外三科外,还考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卷。

  *2002年:“3+大综合”

  这个模式只在江苏实行了一年。考生除了考语、数、外三个单科外,还要考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科的大综合卷。该模式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但模式要求学生同时学习9门高考科目,负担很重。

  *2003年-2007年:“3+1+1”

  此模式在保留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必考科目的前提下,另外的两门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中自由选择,其中一个“1”是报考高校指定的选考科目,另一门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选2018年江苏高考新方案正式出台2018年江苏高考新方案正式出台。这样的模式打破了文理分科,学生可以跨文理科选科,共有15种组合可以选择。

  *2008年-2018年: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统考科目只有3门,即语文、数学、外语,总分只有480分(含40分附加分),同时在一般情况下,学生于高二时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的必修科目测试,高三时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的选修科目测试,必测、选测等级会影响考生的普通类高校报考资格及能否上本科、能否达到具体学校等级要求等。

  江苏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1.非我省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还须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具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且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就读中学提交《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4.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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