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考新政策

时间:2017-05-04 16:16:20 高考政策 我要投稿

河北高考新政策

  科学选才是我国高考政策的重要价值诉求,在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发展的进程中,高考政策运行的科学性问题应该引起更多的关注。快来看看吧,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河北高考新政策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北高考新政策

  高考新政策将于2018年实施

  河北省的高考改革方案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对于出台的高考改革方案,学生和家长最关心的就是会给他们带来哪些影响。在这方面,现在的高中生可以放心,这次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不会影响到他们。

  根据河北省实施方案安排,河北省将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的选拔机制,基本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根据时间安排,自2021年开始,河北省考生的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按等级赋分。

  从6个科目中任选3个计入高考成绩

  与现行高考制度相比,此次高考改革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除了语数外不变外,另外3科将能实现自由组合。实施方案指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个科目。

  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等学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省教育厅制定《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计入高考成绩的3个科目将以等级呈现

  根据河北省政策,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与其它科目的主要区别在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考试科目属于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分为A、B、C、D、E五个等级,一般应在学完所选择考试科目全部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后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为统一笔试。

  其它考试科目则属于合格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学生学完相关必修内容后即可报名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方式有统一笔试、统一网络考试和现场测试。

  北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新办法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

         河北高考新政策 加分政策

  9个县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报名高考,才有加分资格

  根据通知,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此外,具有我省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仅限报考本省所属院校

  根据通知,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新办法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新办法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

  个县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报名高考,才有加分资格

  根据通知,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此外,具有我省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仅限报考本省所属院校

  根据通知,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新办法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暂时保留的全国加分项目,2018年全部取消

  通知规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

  过渡期间,省教育考试院配套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体育大赛加分考生资格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核,国家运动员称号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奥赛、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的获奖者,应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公示的名单一致。考生于5月5日至6日向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申报,市、县两级教育考试机构按要求完成核对、公示等工作后,于6月9日前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严格审核2015年过渡加分项目

  鉴于2015年高考报名已结束和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通知还对2015年规定了过渡办法: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 个县未在户籍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本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于5月5日至6日到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审核无误后可在2015年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自2015年1月1日起,侨眷高知子女考生,不再具备高考优惠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办理中,因此,2015年继续执行,侨眷高知子女加分规定,只适用于河北省地方高校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地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认证。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于5月5日至6日,由考生交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作为享受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的依据。

  通知还明确了公示工作要求,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及追责作出规定。省考试院提醒考生: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

  暂时保留的全国加分项目,2018年全部取消

  通知规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

  过渡期间,省教育考试院配套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体育大赛加分考生资格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核,国家运动员称号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奥赛、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的获奖者,应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公示的名单一致。考生于5月5日至6日向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申报,市、县两级教育考试机构按要求完成核对、公示等工作后,于6月9日前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严格审核2015年过渡加分项目

  鉴于2015年高考报名已结束和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通知还对2015年规定了过渡办法: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 个县未在户籍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本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于5月5日至6日到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审核无误后可在2015年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自2015年1月1日起,侨眷高知子女考生,不再具备高考优惠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办理中,因此,2015年继续执行,侨眷高知子女加分规定,只适用于河北省地方高校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地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认证。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于5月5日至6日,由考生交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作为享受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的依据。

  通知还明确了公示工作要求,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及追责作出规定。省考试院提醒考生: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

【河北高考新政策】相关文章:

1.河北高考新政策2017

2.河北异地高考新政策

3.2017河北高考新政策

4.2017高考新政策河北

5.异地高考新政策河北

6.高考改革新政策河北

7.河北异地高考新政策2017

8.17年河北高考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