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政策2017
近些年来,我国高考改革的力度加大,尤其是高考内容的改革倍受人们关注。快来看看吧,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高考招生政策2017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招政策有“五变七不变”
4月28日,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全省技能高考的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
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高考招生政策2017五大变化
4月28日,湖北省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往年相比,2017年湖北省招生政策有增加部分批次志愿数量、延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间、完善分类投档录取模式、取消部分优录加分项目等五大变化。
1、增加部分批次志愿数量
提前批本科、高职高专文理类设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与去年一致;其他批次的平行志愿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艺术批次和体育批次的平行志愿院校数量由去年的6个增加到9个。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填报校考院校志愿)由原来的两个梯度院校志愿(第一、二志愿),增加到三个梯度院校志愿(第一、二、三志愿)。
2、延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间
在录取过程中,各批次生源不足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退出不符合本校录取条件考生后的未完成计划,全部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为方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比往年延长,征集志愿时间由省招办另行公布。
3、完善分类投档录取模式
完善特殊类型计划或专业的分类投档录取办法,建立分类清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类投档录取规则,满足考生升学差异性选择和高校招生多样化需求。
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民族院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学生、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实行分类投档的类别与其他专业类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调档线。
4、取消部分优录加分项目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湖北省省属院校加分政策。
5、调整部分艺术专业排序投档成绩构成
从2018年起,调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成绩中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占比,由高考文化成绩的8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20%之和排序投档录取,调整为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录取。
高考招生政策2017七不变
1、高考志愿填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6月25日-28日,填报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职高专提前批(包括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高职院校联办本科和技能高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时间8月8日-11日,填报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文理类(不含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
2、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
将招生院校划分成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批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3、各批次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今年的志愿结构与去年基本一致,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其他批次均设平行志愿。
4、高考成绩发放时间是6月23日
6月23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查询;二是通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
5、继续实施四个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通的渠道。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为省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6、加强对特殊类型考生公示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加分优录考生、具备报考专项计划资格考生、艺术合格考生、高职单招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17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2017年8月底。
7、招生严格执行“30个不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法规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高考优惠政策
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了2017年高考录取加分及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二、降分录取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另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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