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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方案设计
一、集中采购品目:办公用品、食品、酒水。
二、适用范围:所有部门单位。
三、基本要求:在一个月内(紧急采购任务除外)准备采购规模达到一定限额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部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批量采购实施计划进行汇总归集,并整合打包,统一组织招标,以实现价格最佳,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四、采购程序:批量集中采购每月组织一次。采购流程包括报送批量采购实施计划、汇总归集采购需求、整合打包、编制招标文件、信息公告、抽取专家、评标及公示结果、签订合同等环节。
(一)报送计划。各单位每月计划累计采购**元等以上的,应当集中编制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并于每月15日17点前由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将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及委托书报送集中采购部门,参加当月集中采购部门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超过时间报送的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参加下月批量集中采购。
(二)归集整合采购需求。报送批量采购实施计划时间截止
后,集中采购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和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分类打包,编制成具体招标采购需求,包括采购内容、数量、技术性能、售后服务、供货时间及地点等。
(三)招标公告。集中采购部门在形成具体招标采购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公告在公司指定采购信息披露媒体和相关媒体公示20天。
(四)评标及公示结果。评审专家从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产生并组成评审委员会。公司可派人监督开标和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部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放未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管理要求
(一)符合规模采购要求,但时间和任务紧急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采购任务可以通过协议供货形式采购,但事先要向集中采购部门备案。
(二)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同一品目产品一个月内采购规模不得超过该品目实行批量采购的限额。
(三)主管部门要制定汇集所属单位月度采购项目的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的管理。
(四)集中采购部门要认真落实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做到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岗位职责清晰,确保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部门要注意总结试行工作的经验,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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