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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会工作方案2000字
根据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XX〕570号)精神,为了指导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推进试点单位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省经贸委和各市牵头部门将于11月开始,分别召开试点城市、园区和企业专家论证会,对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现就做好专家论证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家论证工作的重要性
试点实施方案是指导试点单位未来五年发展循环经济的行动指南,是检验试点单位五年后循环经济发展成果的依据,是确保我省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有力保障。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许多单位对此还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全,亟需得到指导和帮助。专家论证会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对试点单位进行集中指导和帮助的有效形式,是试点单位对循环经济进行再学习的良好机会。把专家论证工作作为方案编制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学习——编制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反馈——再学习——完善方案”这一循环往复过程,有助于深化试点单位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指导试点单位较好地完成方案的编制工作,推进试点单位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为我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
二、专家论证工作的程序
专家论证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成立专家论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各地经贸、发改、环保、科技、财政、外经贸、统计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专家论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建立专家库。建立由循环经济专家、行业专家、发展战略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库,每次论证会专家小组由3-5名名家组成,由专家库随机抽查产生。
(三)收集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省经贸委等部门《通知》精神,市牵头部门应于今年10月30日前收齐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方案。
(三)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专家论证会的总体要求、专家组成、论证程序、进度安排等。
(四)举办专家论证会。论证工作应于今年11月启动,每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论证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其中先由企业阐述10-15分钟,专家提问15-20分钟。
(五)反馈专家意见。专家组应对每家试点单位出具评审意见,并由牵头部门统一反馈给试点单位。
(六)修改完善方案。对原则通过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个月内报牵头部门;对未能通过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根据评审意见重新编制,于2个月内报市牵头部门重新组织论证。试点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总结论证情况。市牵头部门对专家论证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为下一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三、专家论证会的论证重点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没有现成经验可学,应允许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大胆实践,走出一条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实现企业、社会和环境“三赢”的路子。论证的重点应该是:
(一)方案的编制符合要求。试点实施方案应按照《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包含了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基础、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项目规划和投资、保障措施等部分。
(二)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要求。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发展任务以及规划项目应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与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相协调。
(三)体现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发展的目的。
(四)体现综合性、系统性的特征。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必须从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系统地推进。
(五)具有明确的定量目标。目标可以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中主要的目标应定量,便于以后考核。
(六)规划项目能够确保实现目标的实现。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以及规划项目必须围绕目标而开展,并能够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四、工作要求
各市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推进专家论证等相关试点工作。主要工作要求为:
(一)高度重视。各市牵头部门要把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程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组织好专家论证会,积极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二)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推动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对试点工作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
(三)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各市牵头部门应于11月底前将试点企业专家论证工作的具体方案报省经贸委,于3月底前将专家论证工作的完成情况报省经贸委,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及障碍也应及时报省经贸委。
五、政策激励
(一)优先支持通过论证的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省经贸委将把通过专家论证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重大项目、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列为重点扶持对象,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将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为国家节能示范项目、省重点扶持的技改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
(二)优先支持积极开展论证等相关工作的地区。省经贸委将把专家论证和跟踪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排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项目的重要依据,优先支持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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