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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大学生可申请励志助学金
记者近日从福山区残联了解到,今年起,福山区的残疾大学生可以申请享受“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资金”。
资助对象为,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专科及以上的在校残疾大学生。获得资助的残疾大学生必须是山东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助学金标准分为四档,大专生4千元,本科生6千元,硕士研究生8千元,博士研究生1万元。接受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残疾大学生,每提升一个学历级次补发助学金2千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每年8月30日前,新入学的残疾人新生(或其家长代理)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地的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表》,由区残联等部门逐一审核。通过审核公示的,于9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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