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的工作报告

时间:2022-11-22 19:46:17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人民调解的工作报告模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关于人民调解的工作报告模板

  20__年9月,我区召开了全区第三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至今已经过去3年了。今天,区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区第四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司法局向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的广大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汇报三个问题:

  一、三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过去的3年,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894件,成功率都在97以上。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社会不安定因素78起、疑难矛盾纠纷426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网络体系健全,组织建设规范化

  至20__年10月,我区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225个,人民调解员838人。(1)各街道、慈城镇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统一落实了办公用房,牌子、公章和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了镇、街道调委会的工作范围。每年,庄桥、洪塘街道人民解调委会员主动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占全街道的70以上;(2)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8个;(3)积极稳妥地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等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调委会49个;事业单位调委会3个;行业调委会5个;在江北区消费者协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江北区总工会建立了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总工会调解委会成立一年以来,已调处各类纠纷92起;(4)其他调委会12个。包括联片调解组织、学校调委会、集贸市场调委会等;(5)进一步完善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些调委会基本做到了“四化”即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待遇工薪化、组织网络化。

  (二)强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

  3年来,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推广“调解员等级制”、“调解员聘任制”和“持证上岗制”等好的做法和经验,每二年对人民调解员通过申请、考核进行晋升。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资历等情况,经考核后分别给予等级晋升。目前,全区共评出等级人民调解596名,其中一级调解员289名,二级调解员237名,三级调解员68名,四级调解员2名。基层调委会建设得到了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调解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更好的发挥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加强指导机制,队伍建设规范化

  要想提高调处民间纠纷的办案质量,增强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是关键。为此,我们首先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我们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走访检查镇、街道社区调委会和部分农村调委会的工作,并对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为了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提高办事效率,制定下发了《关于使用统一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的通知》,统一印发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人民调解登记簿;其次,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每年我们都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按级培训”,层层抓好落实。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多形式的培训。区司法局每年投入几万,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三是协调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与区法院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组织调解干部旁听民事案件的意见》,分批组织镇、街道的调解干部参加旁听。通过庭审旁听,让调解干部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调处矛盾纠纷的技能,不断提高调解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四)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努力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首选是各镇、街道建立了调解中心。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成功地构筑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在调解形式上,也从过去的“村头、炕头、田头”调解,发展为在司法所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庭,进行开庭式调解;二是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运用调解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我们下发了《江北区人民调解中心工作规范》,使调解中心的运作程序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文教街道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了江北北岸琴森房屋开发与

  邻近住宅受损的重大矛盾纠纷,涉及120户,赔偿总额达94.12万元人民币。白沙街道各部门联合调处了因日湖公园工程改造而引起的人民小区居民群体性矛盾纠纷;三是建立突发性矛盾纠纷处理预案。各镇、街道都制定了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努力做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白沙街道成功解决军转干部因不满工作现状准备赴京上访事件。

  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经验

  几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怀下,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和经验:

  1、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和首要条件。现在,在基层党委、政府遇到维护稳定的难题时,多会指派司法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运用人民调解的办法进行综合调解。每年,区司法局举办调解主任培训班,区领导都到会作重要讲话,区政府还将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也确保了调解工作经费的落实。今年,政法委转发了《宁波市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规定》,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补助问题,强调人民调解员应着制服、佩带工作证上岗。由于党政领导的重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和办公场所等硬件建设上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和解决,从而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有效地推动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加强基层建设,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

  要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关键在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司法所制定调解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区、镇、街道还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作为考核目标。形成了调解组织有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局面;二是开展法制宣传,落实预防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减少多种纠纷,防止纠纷激化的治本之路。多年来,全区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窗、广播、上法制课、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抓好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使广大公民做到有章可循,起到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三是抓好调委会标准化建设,实现了调委会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提高了调解工作水平。在此基础上,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增强了人民调解“前沿阵地”战斗力。

  3、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是人民调解工作收到实效的必要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因很多,涉及到许多行业和部门,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是多主体、群体性和复杂性,涉及面广,调处难度大,仅靠司法所或1-2个部门调处显得势单力簿,难以奏效,只有依靠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综合治理,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走出了一条横向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之路,为重大疑难纠纷的顺利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还与区法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分析研究社会不安定因素,对一些疑难纠纷的处理进行业务探索和指导,确保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对今后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今后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努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勾画了一幅“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当前,我们要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就是要继续大力推行、实施和完善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员科学、长效的激励机制,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三是实现从定性管理到量化管理的转变,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水平;四是人民调解工作要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与全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机结合,从单纯依靠行政方式转变为民主法制建设的组成部份,改善外部环境,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效力,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

  (二)继续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要继续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首先,要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开展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活动,按照“排查的早,发现的了,控制到位、解决的好”的工作原则,坚持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与调处相结合,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地区、本辖区存在矛盾纠纷;二是要努力提高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尽可能减少民转刑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在继续加强对传统多发性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的同时,把调解新形势下出现的多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民间纠纷作为重点,努力调解农村土地征用集体经济管理以及在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保护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及时调解城市建设、企业改制、劳资关系、职工下岗等方面引发的纠纷,切实做到哪里有纠纷,那里就有人民调解。要有效地提高纠纷的预防和调控能力,建立社情报告制度,加强对民间纠纷成因的分析研究,加强对纠纷重点人、重点户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管控工作;三是巩固、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要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是行之有效的新型调解组织的建设,如企业与地方联合调解组织、跨区域联合调解组织等组织建设,以达到那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就在那里发挥作用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市场、新经济组织中调解组织建设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争创优秀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先进基层组织和先进镇、街道活动,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推动面上工作,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探索新制度,谋发展,使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今年年初,市综治办、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六部门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聘请一些有威望、年纪较轻、素质较高、责任性强的人担任调解主任,对工作不力的调解员也要做到及时调整。同时,多管齐下,分级负责,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要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二是要在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江北时期,抓好“中办、国办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落实,注意解决人民调解组织现实存在的难题。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认知与支持,将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岗位补助、表彰奖励的各项费用列入财政经费预算,确保人民调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三是要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纠纷活动。每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逐步建立规范的调解室,要积极开展调解室的规范化建设活动,搞好调解室的软件、硬件建设。广大人民调解员要依法进行调解活动,坚持调解原则,遵守调解纪律,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调解,要严格按照部颁规章确定的书面调解协议的范围、内容和制作要求,规范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注意与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以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志们,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和艰巨,任重道远。同时,我们也坚信,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人民调解工作一定能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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